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網評:構建“雙碳”導向型綠色金融體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作者:楊莉薇(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指出,“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完善支持綠色發展的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發展綠色低碳產業”。這為新時代中國金融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開辟了新視野和新空間,也為綠色金融服務綠色發展與低碳經濟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當前,中國已初步形成支撐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和市場環境,大力倡導和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
綠色金融:以生態定位金融本色
綠色金融已成為世界各國利用金融手段推動綠色經濟快速發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國“十四五”期間金融行業發展的重中之重。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具有兩個突出特點。首先,綠色金融更重視人類生存環境的保護和經濟社會的良性循環與可持續發展,為實現“雙碳”目標提供更多資金支持和政策傾斜。金融機構將環境保護和資源有效利用作為評估綠色金融活動過程和成效的重要標準,使資金流向資源節約型和生態保護型產業,以強化經濟主體的生態平衡意識和綠色消費理念。隨著世界經濟的生態化發展和主流經濟政策的綠色轉向,綠色金融市場紅利和建設規模在持續增長,通過擠出效應限制或停止對高耗能、污染性產業的貸款和投資,促使產業逐漸呈綠色化發展態勢。其次,綠色金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行業自身的市場風險,特別是有利於減少或限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環境風險對金融業的不利影響。2020年,國際清算銀行提出“綠天鵝”(green swan)事件概念,認為它是由氣候變化引起、對金融市場構成系統性威脅的極端事件,極易引發金融危機;呼籲世界各國央行應將氣候變化納入金融風險的分析考量之中,同時加強同政府其他部門、私營領域乃至全社會的協調合作。
因此,走好低碳經濟發展之路,應加快推動金融市場的生態轉型,把綠色確立為當代中國金融發展最鮮明的底色,以推動金融活動與環境保護、經濟增長之間相互促進和協調發展。
強化綠色金融制度體系建設
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目前仍面臨諸多困難和挑戰,主要表現為相關政策法規及制度體系不健全,為此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和獎懲機制。目前,我國已基本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的頂層架構,相繼出台多個全國性政策文件。但現有綠色金融政策和標準體系仍不夠完善,具體措施和執行機制不到位。這就要求加大綠色金融制度的建設力度和引導力度,建立健全綠色信貸扶持政策和業績評價指標、項目環保標準、綠色產業指導目錄和環境風險評級標準以及行業自律機制。在制定激勵性財政政策中應引入環境與碳相關指標,對綠色投資企業實施稅收減免和貼息制度。二是加快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經營理念的戰略轉變。商業銀行要全面引入綠色金融和環保意識,切實提高風險管理和業務處理能力。三是不斷健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使綠色金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還沒有納入綠色因素,缺乏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政策支持。為此,應通過立法確定節能減排指標和碳減排金融支持工具,以法律形式規範綠色金融市場。四是暢通信息渠道,規範信息披露機制,加強政府相關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可參照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金融投資披露標準,要求相關企業定期公開其環保措施實施情況,特別是環境風險信息和ESG(即環境、社會和治理)指數,以實現對企業環境風險因素的量化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