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立法和法律實施活動,把黨中央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億萬農民共同意願,把地方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可復制推廣的制度成果,把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與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激發鄉村發展活力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的積極性,真正使廣大農民成為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參與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其中,貫穿始終最核心、最穩定的立法理念原則,就是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依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一體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扎實推進全社會共同富裕。法治實踐證明,祗有把發展好維護好實現好最廣大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作為高質量立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為農業農村現代化注入確定性的“強心劑”。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在城鎮化、工業化浪潮的推動下,廣大農村的經濟結構、經營關係和治理狀況等發生著深刻改變。守望鄉村發展的變與不變,與時俱進創新發展思路成為新的課題。特別是面對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土地流轉、適度規模經營、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等農業農村發展新情況新任務,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以務實靈活的立法形式主動適應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需要,確保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和先行先試在法治軌道上有效運行,切實保證廣大農民利益不受損,理應成為平衡社會利益關係、促進鄉村振興的法治之路。
務農重本,國之大綱。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前進方向,提出了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重大任務。我們要堅定不移堅持發展是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包括糧食安全保障、耕地保護、集體經濟發展、農業機械化等的農業農村法律制度體系,推動有關方面及時制定配套法規,增強地方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特色性,在法治軌道上凝聚全社會關注農業、關心農村、關愛農民的整體合力,調動億萬農民重農務農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加快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跨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譜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華彩樂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