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澤恩表示香港除了龐大的在岸貿易外,也處理大量的離岸貿易。去年處理的離岸貿易達四萬二千億港元,比當年的總出口還要多差不多 9%。 這些貿易,由於沒有經過香港海關報關入或出口,所以都不包含在香港的外貿統計數字中。
香港政府統計處將離岸貿易分為兩大類,“轉手商貿活動” (Merchandising)及“與離岸交易有關的商品服務”(Merchanting)。前者是指在香港的經營業務的機構,從境外買家購入貨品後,直接賣給香港以外的買家。有關貨品並沒有進出香港,而這些機構具備所涉及貨品的所有權。此外,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也會把其經由海外加工生產的產品,直接從外地賣給香港以外的買家。這些買賣亦歸納為“轉手商貿活動”。上述機構以貿易商的身分,曾經擁有所涉及的貨品,並從買賣中賺取毛利作為交易收入。
而後者是指在香港經營業務的機構按香港以外賣家、買家的要求,安排購買銷售貨品,提供包括尋找貨源、市場推廣、商討合約價格、收集貨品樣本及足夠的貨量、裝運、檢查及安排訂購事宜等服務。所涉及的貨品是由境外賣家獲安排售予另外一境外買家,有關貨品並沒有進出香港。這些機構以代理人或經紀身份,賺取傭金或服務費用作為交易收入,並不擁有所涉及貨品的所有權。貿易發展局研究報告指 出,2020 年這類服務的傭金為 6.2%;對比而言,前述“轉手商貿活動”為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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