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我們村有197萬元集體資金,查來查去,至今下落不明。怎麼辦?”
前不久,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老曲村幾名群眾到該鎮紀委反映老曲村村民小組長、會計和出納三人管理的村集體資金存在貓膩。
這麼一大筆村集體資金會不翼而飛?為了弄清真相,我們和鎮監察辦公室同事立即進村核查。
初步調查發現,2018年老曲村獲得197萬元徵地補償款,由於該村沒有開設賬戶,該款項暫交由時任村民小組小組長的黎某、會計韋某、出納林某等代為保管。然而,村集體賬戶開設後,韋某、林某卻無故推脫,遲遲未按約定時間轉款。
“我們都不知道他們拿村集體資金幹什麼了。”按照該村村民自治財經管理制度,動用村集體資金需要經過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同意。但走訪中,村民們均表示不知該筆資金的下落。我們立即找韋某瞭解情況。
韋某支支吾吾地說:“修建村裡的籃球場開支了一筆資金,還有村裡其他大大小小的支出。剩下的資金都在我個人賬戶裡了。”
“你個人賬號上曾經有一筆170萬元流水轉賬。怎麼解釋?”我拿出憑證質問道。
“因為當時預留了27萬用於村裡設施建設,後來林某提議,把剩下170萬徵地補償款拿去買理財產品賺取利息。”面對鐵證,韋某不得不如實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