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青島市紀委監委對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業身為長期在金融領域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毫無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干擾巡視工作,不信馬列信“風水”,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旅遊活動安排,向公務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原則,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毫無廉潔底線,“靠金融吃金融”,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以“市場化”運作為幌子獲取巨額利益,長期借用多名信貸客戶車輛、住房,由信貸客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侵占公有財物;侵害群眾利益;規矩意識淡薄,違規干預集中採購等市場經濟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融資審批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王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和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建設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王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