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據人民網報導,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其中,19個項目為正式立法項目,24個項目為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適時提出的預備項目,28個項目為需要積極研究論證的調研項目。
據悉,2023年的正式立法項目中,涉及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的共5件。比如,為更好發揮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將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發展規劃條例修改草案;為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將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草案;為給家庭農場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將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促進家庭農場發展條例草案等。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有4件,包括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草案;為了加強退役軍人保障工作,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草案;為了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為了進一步完善江蘇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體制,提升救助覆蓋面和便利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修改江蘇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等。
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項目有2件,比如為了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促進濕地資源可持續利用,提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草案等。在深化社會治理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項目8件。包括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江蘇省高速公路滅火與應急救援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江蘇省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管理辦法等。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明確,根據相關專題清理結果和專項整治工作需要,有關部門可以適時提出立法項目建議,經江蘇省政府同意後,由省司法廳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規章實施滿3年,其他江蘇省政府規章實施滿5年的,規章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開展立法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