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經營權是國家賦予外貿經營者的一項基本權利。2004年以前,想要從事外貿業務的企業是需要國家審批的。”上海社科院國家高端智庫資深專家楊建文說,“中國加入WTO後,逐步履行承諾,與國際規則接軌。相關審批逐漸放開,建立了外貿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
為優化營商環境,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決定,授權國務院在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對外貿易法第九條,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試點三年。
試點在自貿試驗區穩步推進,受到企業歡迎。國務院提出,上述改革試點實施以來,對外貿易經營者相關手續辦理流程得以精簡,便利度顯著提升,受到市場主體廣泛認可;有關政府部門著重加強監管,在管理上未發現風險隱患。改革舉措經實踐證明可行,具備了在全國範圍內復制推廣的條件。因此,建議修改對外貿易法。“通過對三年試點實踐經驗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我們認為在全國範圍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條件和時機已經成熟。”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束玨婷在1月初這樣解釋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對外貿易法的決定,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九條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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