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主動記錄報告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超過40萬件,如實登記漸成自覺。嚴格執行“三個規定”不能止於填報,記錄報告僅為前提,責任追究才是關鍵。
報告還說,2022年,最高檢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針對被記錄報告檢察人員的專項核查,對違反“三個規定”的檢察人員嚴肅處理。專項核查結束後,被記錄報告檢察人員核查的工作逐步常態化,已經形成從記錄核查到追責通報的工作閉環。同時,堅持“逢案必倒查”,建立倒查檢察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工作機制,深挖徹查其他涉案檢察人員不如實記錄報告、請托說情等違反“三個規定”的問題。
另外,最高檢先後通報了9起最高檢和13起地方檢察機關違反“三個規定”的典型案件,對各級檢察人員產生了有效警示教育作用。報告認為,隨著制度的籠子越織越密,違規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情況逐步減少,廣大檢察人員主動記錄報告意識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規矩意識更加鞏固,“過問不過問都一樣要依法公正辦理”漸成自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