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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中評社 鄭羿菲攝) |
中評社台北2月23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今天主持“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指出,其他公教人員也會有因冒險犯難的任務或工作,若發生死亡情形,也應比照這次規定修法,他已指示“教育部”協請“考試院”“銓敘部”,比照軍人撫卹條例修法。
草案為落實照護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安定,增訂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同時明定軍人因作戰、演訓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再加發撫卹金。
“國防部”會後也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法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為“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並使軍人撫卹制度更臻完善,草案若能通過實施,將有助鼓舞官兵士氣,使其勇於執行戰訓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