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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養老金滿足多樣化養老需求
http://www.CRNTT.com   2023-02-24 08:37:05


   
  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國際借鑒
  
  主持人:請分享發達國家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發揮的作用以及典型案例。
  
  董克用(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從國際經驗看,作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完善養老金制度體系,形成政府、雇主和個人三方責任共擔的重要環節之一。
  
  在國際典型的“三支柱”養老金制度體系中,政府、雇主和雇員三方責任明確,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提供多渠道且可靠的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對於沒有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群體的補充意義更大。多數發達國家均建立了個人養老金制度,比較有代表性的是美國和德國。
  
  美國第一支柱是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計劃,第二支柱是雇主支持的職業養老金計劃,第三支柱是個人養老金計劃,以個人退休賬戶(IRA)最具代表性。IRA由政府給予稅收優惠支持,面向納稅群體,鼓勵自願向該計劃存入資金進行養老資產儲備。自1974年該制度建立以來,個人退休賬戶在稅收優惠等一系列激勵機制推動下獲得快速發展。到2020年末,個人退休賬戶資產已增至12.21萬億美元,占退休總資產的比重由0.3%增至35%,成為美國退休資產重要來源。
  
  為保證不同群體享受稅收優惠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美國個人退休賬戶涵蓋三種類型,分別是傳統個人退休賬戶、羅斯個人退休賬戶和單位支持的個人賬戶計劃。其中,傳統個人退休賬戶主要是通過“EET(免稅、免稅、徵稅)”稅收遞延方式激勵個人參與,以降低稅收負擔。由於中低收入者本身稅負較低,傳統個人退休賬戶的吸引力不足,因此美國通過建立羅斯個人退休賬戶,採取在領取階段免稅的方式吸引中低收入者參與。這樣,中低收入者繳費階段只需負擔較低的稅負甚至零稅負,領取階段也無需納稅,從而保證了中低收入者參與的積極性。
  
  美國個人退休賬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採取賬戶制,可以自主選擇在銀行或由美國財政部批准具有保管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個人賬戶,並由這些銀行或機構作為受托人或保管人。
  
  美國個人退休賬戶開戶和投資渠道多元,參與者可通過各種便捷渠道繳費和投資,賦予投資選擇權,個人可根據受托人提供的不同投資組合選擇適合的方案,根據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靈活自主配置個人退休賬戶資產。
  
  對於缺乏金融知識或無暇自行開展投資選擇的群體,提供合適、有效的投資方案非常重要。2006年美國《養老金保護法案》推出的合格默認投資選擇機制在個人退休賬戶資產運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該機制是指當參與人或受益人因某些原因未對其賬戶資金主動作出投資決定時,受托人可代表其選擇投資替代方案,配置特定資管產品。
  
  德國“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法定養老保險制度,採用強制繳費的現收現付制;第二支柱是雇主發起的職業養老金;第三支柱是個人自願儲蓄性養老保險,以里斯特養老金為代表。
  
  2001年德國頒布《德國退休儲蓄法案》,推出里斯特養老金。其目標群體有兩類,一是受法定養老金待遇下降影響的群體,主要是參與法定養老保險的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員工;二是中低收入者,因為里斯特養老金繳費比例低,加之政府配套財政補貼,使中低收入者既有意願也有能力參與。激勵措施包括直接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其中財政補貼包括基本津貼、兒童津貼兩部分,德國將兒童津貼納入個人養老金補貼很有創意。2002年至2008年,里斯特養老金的財政補貼和免稅額度逐漸提高,同時最低繳費比例也相應提高,參與者獲得的財政補貼和免稅額與其繳費比例相掛鈎。據統計,里斯特養老金參與人數從2002年的200萬人增至2015年的1100多萬人,之後有所下降,穩定在1000多萬人,成為德國養老金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主持人:個人養老金制度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如何從完善個人養老金制度層面推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
  
  馮文猛(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與人力資源研究所研究員):自19世紀後半期以來,在家庭規模縮小、人均預期壽命增長以及工作生活模式發生顯著變化的背景下,如何從家庭成員供養之外尋求充足的養老收入來源,逐漸成為各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重要方向。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在個體層面,需要以青壯年期的提前儲備應對老年期退出勞動力市場帶來的收入減少風險;在國家層面,需要不斷完善制度安排實現社會整體在資金籌集和使用中的平衡。
  
  我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人群全覆蓋的同時,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拉開帷幕。圍繞社會保障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範、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總要求。對於養老保險體系,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這意味著,深入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是未來一段時期的重點任務。
  
  為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高度重視發展個人養老金,盡快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本質上,發展個人養老金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是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的有效手段。到2022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數量已達2.8億人,在總人口中占比達19.8%。到2035年前,我國1962年至1975年在第二次生育高峰期的出生人口將相繼進入老年階段,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亟需建立更為充分的養老保障儲備。我國已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目標,目前第一支柱一家獨大、二三支柱發展不足仍是困擾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突出問題。在資金規模上,2021年末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6.4萬億元,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4.4萬億元,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投資運營規模的快速增長顯示了其作為第二支柱的巨大潛力。而同第一、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仍處於發展初期,意義重大,但快速推進仍需社保、財政、稅收、資本市場、信息支持等相關配套盡快完善。
  
  第二,推動金融知識逐步普及,進一步提升居民金融素養。同第一、二支柱不同,個人養老金本質上是居民個體依托金融市場進行的自我投資和自我保障行為。具備基本金融知識、瞭解投資產品特點、把握金融市場風險以及收益機理,可更好地根據自身財務狀況做出合理選擇,同時也是讓更多百姓基於生命周期不同時點做好收支安排、在全社會更大範圍推進實施個人養老金的前提。據統計,2021年我國消費者金融素養指數66.81,延續了持續改善勢頭,但在投資分散化原理及風險收益關係理解方面仍存在不足,在購買保險產品方面也較為薄弱,一老一小金融教育不足問題仍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發展。
  
  第三,豐富相關產品設計,完善專業化投資服務。個人養老金是一種金融產品,實現較好保值增值是其提升吸引力的根本。但與其他金融產品不同,個人養老金是為應對百姓未來老年期收入不足進行的提前儲備,產品設計既要充分考慮未來退休時點的需求,也需考慮退休前不同生命周期的風險承擔能力和獲益需求。同時,依靠專業化團隊進行投資運營也是實現資金保值增值的關鍵。從目前試點參保情況看,供選擇的個人養老金產品比較有限,相關服務也相對不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需密切追蹤試點進展,及時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歸類和剖析,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和技術設計。
  
  第四,堅持系統觀念,中長期推動養老保險體系三個支柱協調發展。個人養老金是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一部分,其發展既同資本市場息息相關,更同第一、二支柱密切相聯。從各國實踐看,隨著居民收入水平提升,金融市場會更為發達,包括養老金在內的金融活動會明顯增加,個人養老金發展將會迎來更大空間。三個支柱發揮的作用並不相同,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直接影響著各支柱所占份額大小和功能發揮。我國當前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目標是大力推進三個支柱協調發展,未來隨著經濟社會環境和居民意識變化,三個支柱在養老保險體系中所占的比例和發揮的作用會逐步發生變化。中長期推動個人養老金更好發展,需要堅持系統觀念和動態眼光,協同推動三個支柱建設和各自作用充分發揮。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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