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個案件引發關注。當事人梁先生為讓妻女取得北京戶口,出資找中間人為妻子安排“假結婚”,由於北京戶口並沒有在約定時間辦成,梁先生將中間人姜女士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雙方簽訂的協議無效,判決姜女士退還已收取的15萬元費用。
據瞭解,當事人梁先生長期在北京工作,但一直沒有獲得落戶資格。出於購房、購車等考慮,他找到中間人姜女士,希望她幫忙找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解決落戶問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法官 薛泓:被告姜女士就承諾會給梁先生的妻子介紹一個具有北京戶口的一個結婚對象,然後和梁先生的妻子結婚,然後再通過夫妻投靠的方式來辦理北京戶口。
雙方簽訂了一份協議,梁先生按協議約定向姜女士支付了15萬元,姜女士為梁先生的妻子介紹了北京人王先生,安排他們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並辦理了結婚登記。然而,之後由於北京落戶政策發生變化,梁先生的妻子最終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入北京。梁先生要求姜女士退還已支付的15萬元並賠償自己利息損失。雙方溝通無果,梁先生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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