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發揮標本兼治作用
巡視發現問題目的是解決問題,發現問題不解決,比不巡視的效果還壞。中共中央辦公廳專門印發《關於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的意見》,為巡視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強調要“加強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這是今後五年巡視工作的重要任務。
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在黨委(黨組),關鍵在“一把手”。要嚴肅反饋巡視意見,增強被巡視黨組織抓巡視整改的主體責任意識,督促被巡視黨組織把巡視整改作為管黨治黨、履行職責的重要抓手,把巡視整改與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改革發展結合起來。
加強對巡視整改的日常監督。按照黨中央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督促整改作為加強政治監督、日常監督的重要抓手,建立監督台賬,綜合運用聽取匯報、專題會商、調研督導等多種方式,持續跟蹤督辦。組織部門要把解決巡視發現問題與加強班子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結合起來,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領導班子考核的重要內容,形成制度約束。貫徹全會工作部署,要進一步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巡視機構在整改中的職能作用,加強跟蹤督辦,對虛假整改、“紙面整改”問題嚴肅問責。
健全巡視整改工作機制,推進整改常態化。要完善巡視整改公開機制,探索建立巡視整改評估和整改問責機制,形成整改監督閉環。巡視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跟蹤督促、匯總分析,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綜合情況向黨委(黨組)報告。要堅持和完善向有關職能部門通報巡視情況、提供巡視專題報告工作機制,促進規範決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增強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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