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和就業是女性兩大基本權利。如何平衡生育和就業關係,實現用人單位和女性職工利益雙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需要多方合力、多措並舉。有專家指出,為鼓勵生育,當前多地在正常產假之上設置了生育假,但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卻由用人單位支付,這樣反而加重了用人單位對女員工的排斥。有必要在職工、企業以及國家之間合理分配女職工孕產期產生的成本,如由生育保險基金承擔女職工生育假期間的工資,以降低企業負擔。
同時,政府應以更多的優惠政策鼓勵女職工生育,包括提供育兒補貼、減免企業稅收等;設置強制性的男性陪護假,讓男性承擔起更多育兒成本。當然,還需要暢通救濟渠道,對於辭退“三期”女職工的企業,要堅決懲處。祗有多方合力為企業減負、為女職工解憂,探索出一條生育成本共擔的新路子,職場隱性歧視、職場“隱孕”之痛才能得到有效紓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