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指出,郭再欽等6人均否認犯行,惟有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的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的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必要,分別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 。
昨天晚間近10點,法官裁定李文俊交保新台幣100萬元、黃麗招交保100萬元、郭再欽交保300萬元、楊志強交保200萬元、黃怡萍交保50萬元、林士傑交保200萬元,6人親友陸續拿現金前來交保,深夜11點半左右,6人陸續走出台南地院,由親友接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