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1日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近日聯合出台破產新規,就進一步合作優化辦理破產案件中涉金融業務制定了24條具體措施,幫助有重整價值的企業脫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新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合作優化辦理破產案件中涉金融業務的若干意見》明確了“重整識別機制”,即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債權清理過程中,發現有重整價值的債務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積極推動困境企業重整再生或推動其具有持續營運價值的主營業務整體出售。
意見對打擊逃廢債事宜作出了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破產案件中,應當督促管理人盡職審查,並協助、配合銀行業金融機構打擊逃廢債行為。通過實行司法失信人名單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逃廢債黑名單聯動制裁機制,有效遏制逃廢債行為。管理人對接收到涉及債務人洗錢及上游犯罪的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並將情況通報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門。
據悉,海南此次出台破產新規,旨在提高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助力海南自由貿易港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