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據大公報報導,47人涉嫌策劃及組織參加所謂“35+初選”,被控幹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進行第19日審訊。控方讀出其餘3份分別屬何桂藍、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同意事實,控方證人、認罪被告區諾軒開始接受辯方盤問。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本周四(2日)交代控辯雙方共有4份同意事實,同日讀出13名被告均同意的一份同意事實。昨日,控方續讀其餘3份分別屬何桂藍、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同意事實。
3份同意事實與其餘13人略有不同,13名被告的同意事實內容包括,42名被告參選;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就有關初選發表的文章或言論、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等。
黃碧雲和林卓廷各自只同意個人事項,包括參選初選、提交提名表格、選舉工程單張文章及片段、出席各自選舉論壇以及證物鏈等事項,未有同意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吳政亨的相關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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