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中國金融監管體系再迎重磅變革。
3月7日,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根據方案,關於金融機構改革的內容大體有以下6項:
1.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中國銀保監會基礎上組建,將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證監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銀保監會。
2.證監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由證監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
3.統籌推進央行分支機構改革,撤銷央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不再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
4.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5.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央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制,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准。<nextpage>
6.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的地方金融監管體制,統籌優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設置和力量配備。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加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組建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統一監管銀行、保險、金控公司
此次金融機構改革是中國金融監管體制邁向更加完善的重要一步。這也意味著,成立近5年的銀保監會將完成其歷史使命,“一行兩會”時代落幕。
“這是一項重大的監管體系的完善,是雙峰監管體系的真正意義的建立。”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一方面是監管職責的統一全覆蓋、一致性監管,另一方面標志著行為監管強化,雙峰監管體系進一步的完善。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業永恒的話題,也是金融監管部門面對的主要任務。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壓實各方責任,防止形成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從金融業發展歷程看,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并存,金融業態的不斷創新發展會給金融監管帶來諸多挑戰。監管空白或監管不協調而造成的監管真空問題也曾發生,統一監管必要性增強。
在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總架構下,上一輪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銀行業、保險業監管體系進行了整合。此次改革將央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移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意味著後者將統一監管銀行業、保險業,以及金控公司及其控股的金融機構。這無疑能更好地提升監管合力,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nextpage>
根據方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此舉則能緩解一些此前分業監管時出現的政策衝突,并減少相關監管盲區。
中國金融監管體制不斷完善
此次改革後將不再保留的銀保監會是上一輪機構改革的產物,成立於2018年,由原銀監會與原保監會整合而成,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歷經“分分合合”。自改革開放至1992年間,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主要圍繞專業銀行和中央銀行進行,人民銀行則是唯一的金融監管者。
1992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央行正式將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權移交,標志著金融監管體系開始由統一走向分業。1993年底,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保險業、證券業、信托業和銀行業實行分業經營,要求相關職能部門抓緊擬訂金融監管法律草案。
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合并,成立新證監會,統一監管全國證券和期貨經營機構;同年成立的保監會則負責保險業的統一監管。2003年,銀監會成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形成。
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設立金融穩定和發展委員會(下稱金融委),作為國務院統籌協調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議事協調機構。金融委的成立,標志著新金融監管體系的確立。
在2018年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中,銀監會和保監會的職責被整合,組建了銀保監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同時,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至此,“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轉變為“一委一行兩會”的綜合金融監管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