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8日電/據21世紀經濟網報道,虛擬貨幣成為洗錢工具、數字藏品隱藏集資詐騙傳銷風險、以區塊鏈為噱頭發行空氣幣……近年來網絡金融犯罪手段不斷翻新、日趨複雜。面對這些難題,檢察機關如何破局?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南方財經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他指出,大部分利用新業態、新技術的金融犯罪活動,與真正的技術革新本身無關,只不過是犯罪的工具或者是掩蓋犯罪真相的“幌子”。要及時嚴肅懲治各類涉新技術的非法金融活動,堅決制止通過炒作新概念“割韭菜”。
針對目前金融犯罪新形勢,最高檢正在會同最高法院研究起草洗錢犯罪、騙取貸款犯罪等有關司法解釋。
以專業化建設為引領,有效應對金融犯罪辦案難題
21世紀:當前金融犯罪類型不斷翻新、日趨複雜,專業性越來越強,金融犯罪人員反偵查能力強,作案手段隱蔽。兩方面叠加給打擊金融犯罪帶來了新的難題,檢察機關未來會從哪些方面重點發力?
孫謙:從辦理的案件看,專業性和隱蔽性兩方面叠加影響,確實不斷給金融檢察辦案帶來諸多挑戰。對此,我們將堅持以專業化建設為引領,進一步做優做強金融犯罪檢察工作,重點將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適應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大力提升辦理金融犯罪案件質效。我們針對金融犯罪案件特點,加強對證據問題的類型化研究,通過編發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等方式總結明確新型金融犯罪案件證據收集、審查要點。積極運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引導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動供述犯罪事實。結合數字檢察改革,更好發揮信息技術在資金穿透、電子數據審查等方面的作用。<nextpage>
二是加強對金融犯罪辦案規律和方法的總結,不斷增強應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能力水平。2018年以來,我們會同最高法院等部門修訂制定6件金融犯罪有關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下一步,我們將繼續通過司法解釋、案例等方式,針對金融犯罪的變化及時研究應對之策,加強對下指導。目前,我們正在會同最高法院研究起草和修訂洗錢犯罪、騙取貸款犯罪、內幕交易犯罪等有關司法解釋。
三是加強金融犯罪檢察專業化建設,夯實服務保障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組織基礎。2019年檢察機關重塑內設機構後,成立專門的經濟犯罪檢察部門,下一步,我們將加快推進金融犯罪檢察專業化建設步伐,創新開展以幹代訓、同堂培訓、檢校共建、互派幹部掛職交流等工作,努力培養能够應對各種風險挑戰的金融犯罪檢察隊伍。
四是持續深化部門協作機制建設,強化共同應對金融風險的專業合力。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協作配合,完善特約檢察官助理等專業人員輔助辦案制度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結合辦案促進完善犯罪案件高發多發領域的金融監管,從源頭上遏制金融犯罪。
依法懲治各類“偽創新”,為真正有益的創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21世紀:近年來利用虛擬幣等新業態、新技術衍生出哪些新型犯罪?呈現哪些特點?檢察機關都是如何應對的?
孫謙:首先要搞清楚它們的本質。區塊鏈、元宇宙等概念的出現,本質上是基於技術革新,與金融沒有直接聯系。從檢察辦案看,大部分利用新業態、新技術的金融犯罪活動,與真正的技術革新本身無關,只不過是犯罪的工具或者是掩蓋犯罪真相的“幌子”。
以虛擬幣為例,利用虛擬幣實施的違法犯罪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利用虛擬幣等新技術實施的違法犯罪,當前主要表現在利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通道轉移犯罪資金。二是以虛擬幣為噱頭進行投機炒作甚至違法犯罪。如詐騙、傳銷組織以區塊鏈、虛擬幣項目為噱頭發行空氣幣,吸引投資者投資。<nextpage>
近年來,為應對新技術、新業態的犯罪風險,檢察機關首先加強對涉新技術、新業態違法犯罪本質的研判,通過發布指導性案例、規範性文件等方式,強調金融活動都必須堅持特許經營的基本原則,准確區分金融創新與違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懲治“偽創新”,為真正有益的創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
其次,加強對新技術、新業態違法犯罪風險的研究,提出防範風險的對策建議。針對虛擬幣的犯罪風險問題,2021年我們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出台《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等通知》。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對利用虛擬幣有關犯罪手段的重點研究,積極回應社會關注。
再者,加強以案釋法,向社會公衆預警新技術、新業態帶來的違法犯罪風險。最高檢在發布洗錢、養老詐騙的典型案例中,都注意收集編發以區塊鏈、虛擬幣等為手段的典型案例,向社會揭示這類新型犯罪的作案手段和社會危害,引導社會公衆不斷提升識別防範能力。
21世紀:關於數字藏品金融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檢察機關將如何發揮作用防範風險?
孫謙:數字藏品是基於區塊鏈和數字版權等技術衍生的虛擬產品,本質上屬於收藏品領域的一種新的業態。未經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開展所謂的數字藏品“金融化”“證券化”等創新,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甚至觸犯刑律。
針對數字藏品“金融化”等各種利用技術創新開展金融活動等現象,我們將嚴格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等要求,通過治罪與治理并重,積極打擊和防範違法犯罪。
一是依法及時嚴肅懲治各類涉新技術等非法金融活動。從檢察辦案看,所謂的數字藏品金融化,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傳銷、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非法經營支付結算、賭博、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對此我們將高度關注,一經發現嚴肅懲治。<nextpage>
二是協同促進數字藏品領域的規範發展。檢察機關延伸開展治理工作,從個案中研判類案風險,積極協同有關監管部門開展溯源治理,堅決制止通過炒作數字藏品的概念“割韭菜”。
聚焦金融、電信等重點行業,嚴厲打擊“內鬼”洩露個人信息犯罪
21世紀:個人信息保護是網絡治理的重要內容,網絡犯罪者利用套取的個人信息可以實現目標精准化,未來將如何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實現個人信息保護和打擊網絡犯罪兩手抓?
孫謙:當前,非法收集和利用個人信息是多數網絡犯罪的源頭行為。《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施行,構建了個人信息保護的制度框架,也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如何深入落實好《個人信息保護法》,加強對個人信息全面司法保護,對於檢察機關來說,重點從以下幾方面發力。
一是結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養老詐騙等專項行動,堅持“一案雙查”“以上(游)及下(游)”,在查辦上游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的同時,溯源個人信息洩露的渠道和人員,加強對信息采集、存儲、使用等各環節犯罪行為的全鏈條打擊。
二是從嚴加大對行業內部人員涉個人信息犯罪的打擊力度。聚焦金融、電信、房產、酒店、勞務中介、醫療等重點多發行業,將牽頭組織者特別是部門主管負責人員、洩露個人敏感信息和批量洩露的從業人員,以及非法獲利數額較大、曾因相關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內部處分等從業人員,作為打擊重點從嚴懲治。<nextpage>
三是積極開展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認真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條款,圍繞個人敏感信息、兒童、婦女、老年人等特定群體的個人信息;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重點領域處理的個人信息,以及處理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等重要領域,加強檢察機關內部銜接和外部協作,持續加大公益訴訟力度,實現懲治犯罪和保護公益的雙重效果。
四是以企業合規改革為契機,結合案件辦理,圍繞個人信息安全保護與風險防範,推動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建立健全個人信息合規管理的制度機制,由點及面推動行業治理,有效預防網絡違法犯罪。
21世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年來持續高發,大家都很關注。去年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施行,檢察機關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積極的成效?還存在哪些難點?
孫謙:全國人大專門通過《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加強綜合治理源頭管控,為打擊治理工作提供重要指引。
從治罪層面看,檢察機關始終突出打擊重點,堅持全鏈條懲治。2022年,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3.04萬人,占到所有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犯罪的近30%。針對組織境內人員赴境外從事詐騙活動的情況,結合開展“斷流”行動,2022年起訴偷越國(邊)境犯罪2.1萬餘人,結合辦案加大勸返力度,努力堵住涉詐人員向境外流動的通道。
從治理層面看,認真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要求,圍繞利用手機APP等違規收集個人信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定群體個人信息洩露等突出問題,2022年檢察機關共辦理相關公益訴訟案件6400餘件。結合司法辦案,加強對高發電詐案件的類案監督和源頭治理。
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當前,電信網絡詐騙迭代升級,給司法辦案帶來不少新挑戰。比如,隨著境內打擊力度加大,犯罪分子為了逃避打擊,將犯罪窩點多向境外轉移,有的還流竄多國設置窩點實施詐騙,對於抓捕罪犯和收集證據帶來較大困難。又如,隨著轉移涉詐資金方式升級演變,特別是犯罪分子借助境外虛擬幣平台轉移資金,逃避境內金融監管,追贓挽損難度進一步加大。<nextpage>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以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為契機,堅持系統觀念、法治思維,依法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聯動,堅決懲治、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努力增強人民群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