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權利平衡”思維,促成城市更新具體共識
因為城市更新涉及城市空間形態和空間資源的重新調整和配置,容易引發和聚集各類基於城市空間再生產的矛盾和衝突,影響城市經濟社會利益的再分配,唯有借助多方主體參與、充分協商和有效互動,才能達成權利平衡和利益共識,從而使得城市更新行動在推進速度和最終績效方面取得“雙贏”的結果。在實際操作層面,城市更新行動涉及原住民、租賃者、工作者、納稅者、技術專家、商人以及公共利益和市場利益代表等多種參與主體。上述多種類型的利益主體在更新改造過程中展開相互間的競爭與合作,衝突與博弈容易帶來各個主體在權利上的失衡。例如,地方政府作為城市更新行動的重要主體之一,實施城市更新改造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市場運作開發商則更多關注商業利益的最大化;所涉及地塊的使用權者重視如何提升自身收益、改善居住環境等。在地方政府部門的公共政策導向和市場運作開發商的趨利取向、社會公眾多重期望之間存在分歧和衝突的情況下,要特別關注城市更新改造背後的行動主體,既要賦予他們制度上許可的行動能力,又要平衡好他們之間的權利關係,促進城市更新行動具體共識的演化和形成。
建立“協同治理”思維,優化城市更新績效
城市更新行動涉及複雜多元的利益主體和綜合目標,應當將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導型治理和自下而上的自主更新型治理結合起來,確實建立起“協同治理”的思維。具體而言,“自上而下”的協同治理模式,多適用於有益於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產業空間轉型升級等公益性改造,以及成片大規模改造、城市地標項目等重大建設的落地等情況。此時要積極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以政府及相關部門為主導,帶動各利益相關方參與到城市物質空間層面的“場所營造”和城市空間功能的“更新置換”中,進而促進城市更新地區整體的轉型和升級。而“自下而上”的協同治理模式,多見於老舊小區微改造、加裝電梯、舊房自主更新、建築活化利用以及歷史街區保護等更新改造情境中,更多地帶有居民生活和歷史文化視角,重點關注社會維度和文化維度,特別注重使屬地居民獲得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發揮其在城市更新中的主體作用,提高更新改造的增值收益。例如,對於在城市老舊小區居住的市民群眾,要給予適當的補貼與關懷;對於城市文脈留存等問題,要充分聽取和體現多元社會主體的意見,以求更好地傳承城市文化底蘊和歷史文脈。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姚邁新(中共廣州市委黨校文獻信息中心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