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集中整改期內,我單位整改任務沒有全面整改到位。作為黨組書記我負有主要責任,十分慚愧,辜負了組織的信任,在此我向區委常委會作出深刻檢討。”這是近期發生在青島市李滄區委常委會會議上的一幕。七屆區委第一輪巡察集中整改期結束後,李滄區紀委監委部署開展巡察整改聯審、聯評工作,責成整改不力問題比較突出的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區委常委會會議上作出檢查。
李滄區紀委監委用好用實巡察整改成效評估這一手段,依托“日常+集中”的評估模式,開展巡察整改的“再監督”“再治理”,將巡察整改日常監督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確保巡察利劍常亮常新。
為切實做好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李滄區引入量化評估工具,出台《李滄區委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詳盡規範了區委巡察整改成效評估工作,構建起“一、二、三、四、五”評估體系。主要包括:夯實“一個主體”,即被巡察黨組織巡察整改主體責任;綜合“兩類評估”,即綜合日常評估和集中評估;組織“三方聯評”,即區紀委監委、區委組織部、區委巡察機構三方聯合評估;用好“四種方式”,即運用“望、聞、問、切”方法開展評估;聚焦“五項內容”,即對“責任、整改、成果、滿意度、創新”五項內容開展百分制“五評”。
在第一輪巡察整改的日常評估工作中,李滄區紀委監委牽頭統籌對口紀檢監察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區委巡察機構、區委組織部幹部監督科室等開展“四方聯審”,通過查閱檔案資料、實地調研、個別談話等方式對整改事項逐項審核、把關認定,精準科學開展成效評估。整改不力問題比較突出的,除對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外,還要責令其作出書面或現場檢查。
約談和檢查不是終點,而是“再整改”“再治理”的起點。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在區委常委會會議上深刻檢討之後,對整改不徹底的問題根源充分自查自省,對暴露出的薄弱環節著力攻堅突破;李滄區紀委監委及時跟進,對其整改不徹底事項進行“再審核”“再把關”,通過多種路徑開展檢驗識別,壓緊壓實巡察整改主體責任。截至目前,被巡察黨組織整改不徹底事項均已銷號,相關整改公開情況已在區紀委監委網站上公布,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得以實現。
“我們要以此為契機,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把巡察整改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發揚‘嚴真細實快’工作作風,抓緊抓實各項工作。”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如是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