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在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第一部分“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中,前兩項就是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與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自此,國家金融工作將增添兩大“中央級”主管單位。與之相呼應,在“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部分,方案亦提出“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等內容。
16日,多位業界專家對大公報表示,成立中央層面的金融主管機構,必將切實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同時,在面對金融風險時,也有利於國家作出精准、迅速、有力的決策回應,確保國家金融安全。
此次公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共包括: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深化全國人大機構改革、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深化全國政協機構改革、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等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中,前兩項就是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與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
根據方案,為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央金融委員會將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與此同時,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作為黨中央派出機關,同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
中央統一領導 填補監管空白
此外,在“深化國務院機構改革”部分也提出,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等。<nextpage>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院委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劉英16日對大公報說,從發展的角度來看,高質量發展必須有金融的穩定,實體經濟必須有金融的強有力支撑。從國際的、防風險的角度來看,各種金融風險隱患依然存在,因此更加需要中央的統一領導。“以往的一行三會或者一行兩會,又或者聯席會議等,都很容易出現金融監管空白、金融監管套利等亂象,而由中央金融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將徹底改變這一狀況。”
根據改革方案,中央金融委員會將負責金融穩定和發展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研究審議金融領域重大政策、重大問題等,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與此同時,設立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作為中央金融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列入黨中央機構序列。而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將統一領導金融系統黨的工作,指導金融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等。
對於這些看起來名稱相似的金融主管部門,劉英表示,無論是組建“中央金融委員會”,還是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都體現了黨對金融工作的統一領導。而“中央金融委員會”的工作將更加集中在“金融”業務本身,“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則更多體現“黨的領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