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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22日舉行大會(中評社 盧哲攝) |
中評社香港3月23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22日在立法會表示,因應現時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情況,特區政府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當局會密切留意整體社會情況,並適時作出檢討。
特區政府2019年10月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任何人在合法或非法的公眾集會、遊行時蒙面,即屬犯罪。香港現時“口罩令”已撤銷,但不少市民習慣了戴口罩外出。在22日舉行的特區立法會大會上,有議員關注戴口罩遊行會否違法。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不斷完善,香港局勢由亂到治,社會秩序恢復,整體經濟及民生發展都重回正軌。儘管如此,我們仍然要提高警覺,正如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夏寶龍常務副組長在三月初會見行政長官時表示,特區政府要有憂患意識、居安思危,因為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社會上亦有一些破壞的力量潛伏。特區政府要做好風險管理以及各方面的預案,對於任何破壞國家安全,又或者破壞香港社會安寧和自身安全的活動,都要迎頭打擊,不要讓它萌芽或者蔓延。
鄧炳強說,事實上,社會上仍然不時出現令人擔憂的事件,例如警方在去年九月一個住宅單位和一個迷你倉內檢獲彈藥、製造槍械組件的3D打印機,以及大量可用於製造炸藥的原材料。今年二月,西九龍法院大樓發生一宗玻璃幕牆懷疑遭射擊破壞令玻璃破裂的暴力事件,企圖破壞或干擾司法機構妥善執行司法程序。此外,警方在處理本月初的一宗公眾集會及遊行的申請時,發現網上出現一些煽動違法言論,並有一些暴力團夥揚言參加,而主辦者最終決定取消遊行。警務處近日亦就幾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作出拘捕,包括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港獨”訊息,以及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種種事件都反映香港的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
香港在二○一九年經歷了前所未見的嚴峻局面,社會動蕩並出現大量暴力和違法行為,嚴重威脅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禁止蒙面規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處理當時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破壞社會的情況,加強對蒙面暴徒隱藏身分進行暴力違法行為的阻嚇力,並協助警方的執法和調查。終審法院在二○二○年十二月就《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裁決中,確認《禁止蒙面規例》禁止在公眾活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限制了相關自由及權利是符合相稱性的要求。法院明確指出,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言論及發表的自由,以及享有私生活的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受到合法限制。終審法院在裁決中強調,穿戴蒙面物品不是和平集會權利的核心,因為即使不穿戴蒙面物品仍可以和平示威。終審法院認同《禁止蒙面規例》的預防和阻嚇性質十分關鍵,而避免和平的公眾集結演變成暴力衝突,是正當目的當中的核心部分。
《禁止蒙面規例》第四條已清楚訂定以“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在不局限合理辯解的範圍的原則下,有關條文進一步指出屬有“合理辯解”的情況,包括在工作時出於人身安全理由、宗教理由,以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使用蒙面物品。
鄧炳強表示,因應現時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的情況,特區政府認為目前有必要保留《禁止蒙面規例》。當局會密切留意整體社會情況,並適時作出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