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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2022年9月21日拍攝的瑪曲縣阿萬倉濕地(無人機照片)。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瑪曲縣是黃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和補給區。(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新華網報導,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正式施行。黃河保護法是中國第二部流域法律,於2022年10月30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此前,中國第一部流域法律——長江保護法已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黃河保護法包括總則、規劃與管控、生態保護與修復、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沙調控與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進高質量發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共11章、122條。
法律明確,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堅持一體化保護與修復,實行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與人工修復相結合的系統治理;國家加強黃河流域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重點河湖環境綜合整治。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樟林認為,黃河保護法的出台與施行,是全面推進國家“江河戰略”法治化的又一標誌性舉措,對於保障黃河安瀾,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黃河長期以來“體弱多病”,多年平均水資源總量不到長江的7%,且生態脆弱,上游的高原冰川、中游的黃土高原、下游的黃河三角洲等極易發生退化。環境污染也積重較深,水質總體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北京工業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院長潘家華說,黃河保護法以水為核心、河為紐帶、流域為基礎,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更加注重保護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律以黃河流域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為導向,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保障性、約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