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6日電/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黨中央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強調,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加大對行賄行為懲治力度,營造和弘揚崇尚廉潔、抵制腐敗的良好風尚。
近年來,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持續加大對行賄行為的懲治力度,形成強大震懾,但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鏟除腐敗滋生土壤任務依然艱巨。從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近三年查處並移送審查起訴的行賄案件來看,一些行賄人不收斂、不收手,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想盡辦法“圍獵”領導幹部,以達到攫取巨額利益的目的。同時,在打擊行賄犯罪過程中一些黨員領導幹部也存在錯誤認識。有的片面認為反腐敗首要任務是懲治腐敗分子,行賄人不是查處打擊的重點,存在“重受賄、輕行賄”“重調查、輕處置”的傾向;有的將打擊行賄犯罪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對立起來,認為打擊行賄犯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當地經濟發展,主張網開一面;有的認為打擊行賄犯罪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對該承擔的監督責任一甩了之,對管轄範圍內發生的行賄犯罪視而不見。如果這些錯誤認識繼續蔓延,無異於在一定程度上縱容行賄犯罪,勢必影響反腐敗鬥爭綜合效果。
行賄是腐敗行為的重要誘因,是腐敗蔓延的重要推手,其危害性是全方位、深層次、多方面的。受賄和行賄是一體兩面,行賄人“圍獵”是政治生態的重要污染源。行賄人“圍獵”黨員幹部無孔不入,一些地方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不僅自己被“拖下水”,其他幹部也隨波逐流,導致出現行業性、系統性腐敗,這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行賄犯罪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影響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黨員幹部收受賄賂後,在推動政策落地、安排項目資金時,不是把經濟發展放在首位,而是看誰利益輸送的更多,導致大量資金沒有真正用在促進經濟發展上。而行賄人賄賂出去的錢物都會想方設法彌補回來,有的拿到工程項目後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甚至直接轉包分包、抽取利潤,實際用到工程建設上的資金大打折扣,最終損害的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行賄犯罪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帶壞黨風政風,敗壞社風民風。行賄人的不正當獲利手段,本身就在破壞公平公正的社會環境。正氣不彰,歪風邪氣就會盛行,勢必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效應,就會動搖黨的執政根基。
紀檢監察機關必須深刻認識行賄犯罪的政治危害,堅定不移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徹底斬斷“圍獵”與甘於被“圍獵”利益鏈、破除權錢交易關係網,決不讓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被“圍獵”和腐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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