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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毛同輝認為,自助餐廳“管飽不管造”實不可取,衹有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增進自覺、扛起責任,才能讓防止餐飲浪費的社會呼聲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讓厲行節約、“光盤行動”等生活方式相沿成習。
少則幾十種多則數百種自助菜品,不限量,不限時,隨便吃……近年來,宣稱提供海量美食,成為不少自助餐廳的主要營銷方式。但同時很多人也注意到,大部分餐廳並沒有對顧客進行適量點餐的提示和約束。
對於餐廳來說,“自助”的模式固然能讓顧客敞開肚皮盡情享受美食,從而有效招徠客源,促進消費,但卻也讓個別顧客“可勁兒造”有了空間——吃得少拿得多,超量剩菜剩飯,造成嚴重浪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食品浪費法都強調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可以說,倡導和踐行文明、健康、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不僅應成為消費者的思想自覺和消費習慣,更是經營者義不容辭的主體責任。
現實生活中,為何在一些自助餐廳裡更易發、多發嚴重的餐飲浪費現象?從需求端來說,不少消費者是抱著“吃回本”的心態到自助餐廳消費,因此大吃大喝、多拿多占;從供給端來說,一些自助餐廳是怕影響餐廳自在就餐的氣氛,擔心顧客反感甚至客源流失,從而不願、不敢在餐廳內設立反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或採用相應的約束機制。
應當看到,制止餐飲浪費,既事關糧食安全這樣的“國之大者”,同時也是對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堅守,更是供需雙方都應遵守的法定義務,其深遠及現實意義無需贅述。
為此,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要端正消費觀念,理性消費,只因怕“吃不回本”而超量點餐,不顧吃相、暴飲暴食,不僅會造成浪費,形成不好的社會風氣,也有損於自身健康和個人文明形象。
從經營者角度來講,更要積極承擔起倡導節約、反對浪費的主體責任。一方面,要營造愛惜糧食、厲行節約的消費環境,在餐廳的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持續宣傳推動“光盤行動”。另一方面,還要設立相關消費規則。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也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餘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比如,自助餐經營者可以通過“餘食計費”等形式,引導消費者適量取餐,並起到提醒和約束作用。短期看,這可能會影響到一少部分客流,但長遠看,則有利於幫助餐廳贏得良好口碑,為餐廳厚植競爭優勢、有效擴大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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