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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來港進行為期6天的考察,備受全港社會各界和市民的關注。昨日,是夏寶龍來港考察的第二天,也是他深入香港社區調研的第一天。一大早,他風塵僕僕來到九龍灣一間酒樓,他除了品嘗港式早茶外,更主要的是他約見了10多位區議員、地區關愛隊、地區“三會”骨幹、民政專員、基層代表等街坊居民交流,與行政長官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一起,全面了解了香港基層一綫工作人員的工作狀況和喜怒哀樂。隨後,夏寶龍馬不停蹄地到位於石硤尾的深水埗地區康健中心考察,看望香港長者;下午,夏寶龍走訪了香港終審法院和律師會,與香港法律界人士深入交流。傍晚,夏寶龍興致勃勃地出席了香港特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座談會,與代表委員暢談“一國兩制”美好願景。
與夏寶龍近距離交流互動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市民和工作人員均感受到,夏寶龍平易近人,也非常健談,說話接地氣、有真情、據實理。他多次詢問一些非常細節的問題,可以看出,他對香港治理的點點滴滴都非常留意、熟悉和用心。
從日程安排來看,夏寶龍此次香港考察的活動非常豐富,涵蓋了政治、經濟、社會、民生、文化、科創、青年等方方面面。由此可以看出,作為中央主管港澳事務的重要官員,夏寶龍來港考察和調研,旨在落實習近平主席對港系列講話精神和中央治港方略,進一步推動“香港治理”更加完善,以適應“以中國式現代化推動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大局。
“香港治理”是國家治理重要組成部分
香港市民看香港時往往局限於“一域”;中央看香港,則“站在全局看一域”、“面向未來看一域”。習近平主席早就提出,要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香港治理”則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非常重要。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香港治理”事關730多萬港人福祉。以“一國兩制”方式恢複對香港行使主權,初衷就是為保障港人福祉。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港人生活方式不變,香港法律制度基本不變。這“三個不變”正是為保障港人福祉制定的大原則。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市民就能安居樂業,這是中央的最大心願,從未改變。<nextpage>
第二,“香港治理”事關國家發展戰略。香港具有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特殊優勢,是國際“自由港”,是中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地區,這些優勢具有不可替代性。香港治理得好,不僅香港受益,也會為國家引進外資、人民幣國際化、內地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中央反複強調“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試想,如果沒有香港參與,實現“兩高”的難度將會增大。
第三,“香港治理”事關國家統一大業。中國是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當中,唯一尚未完全統一的國家,如果沒有完成國家統一,談何“現代化強國”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因此,我們一定要實現兩岸統一。“一國兩制”的香港實踐,必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台灣。如果香港治理得好,台灣民衆對兩岸統一就有信心,統一力量就會大於分裂的力量。
“香港治理”尚需繼續優化和升級
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制度的實施,把“愛國者治港”落到了實處,三年來“香港治理”的成效很大。此次,從夏寶龍聽取特區政府官員匯報、與香港管治團隊成員交流、與特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互動,可以觀察到他的關注點和思考點。這一切釋放出很明顯的信號:“香港治理”還須繼續優化和升級。依筆者觀察,“香港治理”還存在三個方面的不足。
第一,“兩權”銜接不到位。依據基本法之規定,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源於中央授權,“中央全面管治權”覆蓋“香港高度自治權”。國安法和新選制實施後,“兩權”銜接雖有進步,但仍有不少“縫隙”。比如“二十三條立法”至今沒有落實;再如,香港某些法官對國安法的學習理解不准確,在黎智英聘請英國籍律師一事中就表現得比較突出。
第二,尚未找到破解“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的有效途徑。香港的“堅尼系數”之高,在全球是少見的。一個社會貧富差距大到一定程度,底層社會的人們無論怎樣努力奮鬥,都無法改變命運,其後果就是“集體躺平”“集體擺爛”。這樣是極其危險的,稍有風吹草動,就會出現動亂。李家超帶領新一屆政府班子就任九個月來,積極主動破解經濟民生難題,但如何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差距拉大”問題?現在還在摸索之中。<nextpage>
第三,提升國際競爭力面臨多重挑戰。時下,香港最大的變化,是全社會把主要精力匯聚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上了,擺脫了“泛政治化”,這很值得點贊。但應看到,國際局勢的不確定性在增加,香港提升國際競爭力的風險和挑戰不小。以國際金融中心為例,新加坡“不東不西,亦東亦西,左右逢源”的優勢,香港并不具備。如果今後東西方陣營對抗加劇,波及香港,香港在鞏固國際金融中心方面如何出招?這個問題同樣值得深思。
打通“香港治理”的“最後一公裡”
時下,“香港治理”的關鍵是打通“最後一公裡”。重點是在“兩權”銜接上著力。為此,必須在兩個方面下功夫。
第一,全面准確地認識“中央全面管治權”。“中央的全面管治權”是全方位的,不僅體現在國防、外交等方面,也不僅落實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還包括對“香港高度自治權”的“監督權”。從法理上看,授權的一方有權監督被授權的一方,如果香港特區把“高度自治權”沒有用好,引發民衆不滿、社會動蕩,甚至對國家造成巨大損失,怎麼辦?中央完全有權監督。所以,“兩權”絕對不是“平起平坐”的關系,“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高於“香港高度自治權”。
第二,不斷完善“兩權”銜接的制度。“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需要透過香港的法律制度、政權機構議事規則、社會團體的章程、公營和私營單位的管理規定等體現出來。比如,任何學校的管理規定,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縱容、鼓勵教師學生對抗“一國”原則。“修例風波”期間,有學校以“學術自由”為幌子,鼓勵師生公開討論、宣揚“港獨”思想。學校的管理規定是“小規矩”,國家的法律是“大規矩”;“小規矩”不能破壞“大規矩”,這是基本底綫。如今,香港社會表面上平靜了,但讓“小規矩”服從“大規矩”,這方面還有很多艱難複雜的工作要做,必須加一把勁。
擔任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的夏寶龍,具有十分豐富的中央和地方工作經歷,既善於觀大局、謀大事,又善於從細節中發現規律、尋找方法,夏寶龍這次考察香港,定會給“香港治理”帶來新路徑、新視野、新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