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確工作職責,壓實火災防控責任
(四)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強化屬地責任。地方各級黨委加強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領導,實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落實林長制壓實第一責任人森林草原火災防控責任,建立健全鄉鎮防滅火責任落實機制,構建完善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體系。
(五)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各自責任。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綜合指導各地和相關部門森林草原火災防控工作,牽頭開展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工作。林業草原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火災預防,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公安部門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協同林業草原主管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六)嚴格落實經營單位和個人責任。在林牧區從事各類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履行責任,劃定責任區,確定責任人,簽訂責任書,認真落實各項火災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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