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4日電/不久前,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紀委監委接到舉報,反映市生態環境局海鹽分局水氣環境管理科科長吳某某在家中排屋的地下室私自搭建違章建築。縣紀委監委隨後成立專項調查組對問題線索展開核查。
調查組來到位於武原街道某小區的吳某某家,發現這是一幢三層排屋,地下室外墻被往外移了2米,改造後占用了近4平方米左右的公共空間。
“這裡怎麼有個違章建築?”
“這是得到街道辦事處同意的,不算違建吧?你們看,還有政府的批覆。”小區物業經理王某邊說邊向調查人員出示存在手機裡的照片。
仔細查看《關於外墻移位的批覆》後,調查人員覺得事有蹊蹺。
帶著疑問,調查人員直奔武原街道辦事處,找到了分管綜合行政執法的副書記郭某,並向其出示批覆的照片。
“郭書記,吳某某擴建自己家地下室的事情您瞭解嗎?”
“他為這件事來找過我,但是我沒同意,不知道這個批覆哪來的。”
談話中,調查人員瞭解到,原來吳某某還兼任武原街道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主任,主要負責違章建築管理等工作。吳某某曾為此事找過郭某,希望“行個方便”,但被郭某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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