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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發函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照片:鄭運鵬臉書) |
中評社台北5月26日電/中國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到台灣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遭漏電的路燈電擊身亡,高雄地院法官根據30年前“法務部”函釋“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新台幣463萬元。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25日在臉書發文指出,“行政院”24日已通令各部會,“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
鄭運鵬表示,25日收到“行政院”昨天以院台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說,以後,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就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就是錯誤的判決要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