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律政司早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衆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覆製“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而非正確的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
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願榮光”是黑色暴亂的產物,該首歌通篇都在鼓吹“港獨”,并且鼓動暴力抗爭,甚至被反中亂港勢力的支持者視為所謂的“香港國歌”。在2019年的黑暴中,歌曲被翻譯成各種語言,廣泛傳播,成為香港黑暴的象征。這首黑暴主題曲,曾在多個非法集會或犯罪現場播放或合唱,以煽動他人參與反中亂港活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在《大公報》撰文表示,“願榮光”是一首與2019年修例風波緊密聯系的歌曲,其目的是呼籲、鼓動、贊美反中亂港分子的違法暴力行為。這首歌曲帶有強烈的政治含義,并非是單純的言論自由、創作自由的問題,在當時已有人醞釀“港版顔色革命”,這首歌足以煽動并令反中亂港分子更囂張,因為該歌曲令犯罪行為被“英雄化”地傳頌。
法庭已有清晰判例
黑暴期間,反中亂港分子在多區組織所謂“快閃團”,在商場用“獨歌”煽暴。2021年1月1日,英國保守黨Luke de Pulford在社交平台發布許智峯、羅冠聰、鄭文傑等多名逃犯的短片,亦合唱該首“獨歌”。這說明該歌曲代表的不單是暴力抗爭,更是“分裂”和“港獨”的象征。有關歌曲在黑暴期間的廣泛流傳更影響不少年輕人,甚至曾出現校園內有學生合唱的荒誕情況。<nextpage>
在香港國安法第一案,即“唐英傑案”中,唐英傑駕駛插有“光時”旗幟的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法院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確認了“光時”口號本身即帶有“港獨”和“分裂”含意,而包含相關字句的“願榮光”,同樣具有“煽獨”性質自然不在話下。
更值得關注的是,自2019年起該歌曲在網上廣泛流傳,更多次被誤認為“香港國歌”。2022年11月,韓國七人欖球賽主辦方有職員錯誤將該歌曲當作中國香港的國歌播放,事件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不滿。這類“播錯”國歌的事件近年不絕於耳,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我國國歌的尊嚴,必須采取行動糾正任何錯誤的認知,禁止任何混淆視聽的行為。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近三年,有關歌曲的音訊、MV仍然在網絡平台大量存在,這是絕不正常的,亦反映現時香港社會看似平靜,實則暗流湧動,亂的根源尚未根除,反中亂港分子活動轉趨地下化,有死灰複燃之勢。律政司要求高院頒下禁制令,禁止有關“獨歌”的傳播,不僅完全有必要,也體現對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的尊重,是法治的應有之義。各界期待高等法院周一開庭處理案件時,可作出合理決定。日後Google及旗下的YouYube、其他網上平台必須遵守法律,立即停止散播“獨歌”。申請禁制令是向本港市民及國際社會發出清晰信號:特區政府會嚴肅處理一切分裂國家及侮辱國旗國歌的行徑,從根源打擊分裂國家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