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相繼發布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都涉及廣受關注的稅收領域立法。按照計劃,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重要稅種的立法加快推進,有的有望在年內出台,構建現代財稅體制和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又邁出重要一步。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曾金華評論文章表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依照法律規定設稅、徵稅、治稅,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也和廣大經營主體、人民群眾利益息息相關。近年來,稅收立法步伐加快推進,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完成立法,有效增強了稅制的科學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目前,尚有6個稅種需要立法,如何完成“收官之戰”備受期待。
今年立法工作計劃中涉及增值稅法、關稅法、消費稅法等,都是稅收立法的“重頭戲”。例如,增值稅是中國第一大稅種,收入占全部稅收的比重近四成,納稅人幾乎覆蓋所有經營主體。消費稅在稅收中也占不小比重,對生產和消費行為具有重要調節職能,發揮著促進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調節收入分配等突出作用。這些稅種在稅收體系中擁有重要位置,改革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立法難度不小。
文章提出,首先,要處理好改革與立法的關係。從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踐看,由於現行稅制要素基本合理,制定稅法時,往往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把原有的條例上升為法律。稅制平移的做法,有利於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市場預期。同時,還有必要更加注重通過立法鞏固改革成果,以及體現一定的前瞻性,推動改革進一步發展,實現二者有機結合、協同推進。
近年來,稅制改革持續深化,不少改革舉措“大刀闊斧”,比如,“營改增”、優化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等,深刻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在增值稅立法中,有必要把調整稅率水平、健全抵扣鏈條、期末留抵退稅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實現制度化。同時,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徵收環節等下一步要推進的改革,也可以在消費稅法中進行相應體現。
其次,要堅持開門立法,匯聚社會共識。開門立法能夠集中民智、反映民情、體現民意,更好地完善法律規則、協調各方權益,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使法律更具可行性,促進法律順利實施。去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增值稅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社會公眾反應熱烈,提出一系列意見建議。下一步增值稅立法中,有必要就社會關注的徵稅範圍、稅率結構、立法授權、政策銜接等問題進行完善與優化。同樣,消費稅法、關稅法等法律的制定,也要注重公開透明,吸納社會各界參與立法。
此外,還要持續回應現實需要和社會關切。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稅收立法不是一項“畢其功於一役”的任務,在完成立法後仍要不斷完善。比如,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此外,“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要堅持依法治稅理念,提升稅收執法的規範性、精確性。
按照部署,“十四五”時期中國要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優化稅制結構。通過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進一步落實好稅收法定原則,這一目標就有望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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