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支持和保障經理層履職行權。持續深化三項制度改革,深入落實“三能”機制,加強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參與國有企業公司治理,這既是構建完善全員新型經營責任制的客觀要求,也表明推動經理層落實經營自主權具有重要意義。要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規模、發展階段、業務模式、風險特點等因素,明確經理層的決策權限,既要落實落細經理層謀經營、抓落實、強管理作用,也要避免經理層作用弱化、邊緣化或虛化。要明確經理層關於一般事項和“三重一大”事項的權責邊界、議事規則和程序要求,保證經理層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行使職權。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策重大事項以及落實中出現重大困難或變化時,應及時向董事長報告,建立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落實董事會決議的閉環運行機制。
構建因企施策 授權規範 分層分類的管控模式
文章強調,第一,科學合理差異授權。按照分層分類、放管結合的原則,一業一策、一企一策實行差異化授權。根據所屬單位在集團中的戰略定位、經營業務業態特點和運營管理能力水平,合理授權放權。特別是對運營穩健、治理完善、管理規範,以及確需搶抓市場機遇且具備履職行權條件的事項,應適當加大授權放權力度。應制定授權放權操作指南,建立集權有道、分權有序、授權有章、用權有度的授權放權體系,切實夯實所屬單位市場主體地位,增強獨立運營能力,有效提升治理水平,形成集團治理效能。授權放權前應指導所屬單位圍繞授權放權事項,健全組織機構人員,出台配套制度辦法;授權放權中暢通各類信息監測渠道;授權放權後定期組織效果評估,建立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後評價的動態授權放權監督管理機制。
第二,積極推進精準管控。責任、權利、義務相統一,授權、管理、服務相銜接,針對所屬單位的股權架構、管理層級、作用定位,分別實施戰略型、運營型、治理型等不同的管控模式。對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以及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等事項,要突出加強戰略管控,提高貫徹推動的執行力、綜合監督的穿透力、跟蹤問效的約束力;對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推動科技自立自強等事項,要突出加強運營管控,集團層面發揮配資源、強隊伍、控風險作用,執行層面做好業務協同、市場拓展、運營管理等;對於重大經營決策事項,要突出加強治理管控,以股權關係為基礎、以派出股權董事為依托發揮外部董事作用,以及發揮獨立董事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咨詢作用。
第三,探索創新基層治理。遵循治理基本規則與鼓勵實踐創新並重,高度重視公司以外非標準治理結構企業或單位的治理,推動現代公司治理貫徹落實到全系統、各環節、最基層,全面提高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針對分公司治理,可探索黨委班子成員和經理層成員合理分離,避免高度重合,確保發揮各自功能作用;黨委發揮領導作用與支持經理層行權履職適度平衡,重大事項經黨委前置研究討論後由經理層做出決策。針對設執行董事企業,執行董事法律地位雖然與董事會相同,但不宜將董事會職權簡單照搬至執行董事,這與集體、民主、科學決策的治理要求不相符。由此,可將經理層選聘權、業績考核權、薪酬管理權等不適合經理層自身決策的事項提級至出資人決策,“三重一大”以外的事項由執行董事負責;做好關鍵人員配備,可明確黨委書記和執行董事原則由一人擔任,以更好發揮黨的領導作用。針對設黨支部企業,可推動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的企業黨支部發揮把關定向作用,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及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人事任免等事項由黨支部委員會前置研究討論;內設機構的黨支部發揮戰鬥堡壘作用,推進黨支部工作與業務工作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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