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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中央黨部。(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15日電/台美本月初簽署《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美國聯邦眾議院歲計委員會14日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案”,但“行政院”僅送“立法院”“查照”,而非“審查”。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今天呼籲政府開大門走大路,該送“立法院”就送“立法院”,不要留下不良惡例,引起人民的疑慮。
時代力量今天發布新聞稿,余佳蒨表示,相較美國國會堅持對台美貿易倡議進行審查,“行政院”卻以該倡議是“行政協定”而非“條約”為由,拒絕送入“立法院”實質審查。然而,從簽署的貿易協定內容來看,實際上卻是涉及到台灣在經濟上利益的重要事項,又或是可能會牽涉後續法律的變更,依照《條約締結法》,這項貿易協定的性質實質上屬於“條約”,依法就應該在簽署後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
余佳蒨進一步指出,過往的貿易、經合合作協定,皆以條約案方式,送“立法院”審查,如台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台瓜自由貿易協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等皆是如此。更何況本次的台美貿易倡議內容涉及農業、數位貿易、勞動、環境、公營事業等涉及經濟利益、法律等國家重要事項,也應該依法交由“立法院”審議,不該任意的規避來自“立法院”的監督。
余佳蒨強調,時代力量一直都支持台灣走向世界,也肯定透過與民主盟友間的合作,降低對於中國大陸的經濟依賴,但談判過程中,秉持公開透明的原則,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