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排污入海危害陸地生態環境。海洋生態系統與陸地生態系統緊密關聯,通過地下水的海水倒灌和大氣環流等途徑,福島核污水的放射性核素將進入陸地生態系統。如果福島核污水長期排放,這將對全球生態環境造成無可挽回的破壞。
國際協商推進艱難
在跨境環境損害問題上,國家的通知與協商義務是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義務,國際法要求各國就跨境環境損害問題進行合作。
其一,日本并未與利益攸關國家充分協商。日本在核污水處理問題上,完全沒有與利益攸關方國家進行協商的誠意,也沒有盡到通知與協商的義務。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條約的規定,當一國獲知海洋環境即將遭受污染時,應立即通知其認為可能受影響的相關國家以及各主管國際組織。然而,日本從未認真回應各方合理關切,至今仍未與相關國家充分協商。
其二,日本直接對接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簡單做法并不妥當。在排污入海問題上,日本國內存在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受日本排污入海影響的國家數量衆多,單獨與每個國家進行協商并不現實,因此日本選擇直接與國際原子能機構對接。誠然,日本有通知并與相關國際組織協商的義務,但這并不能成為不與相關國家協商的借口。事實上,日本直接對接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做法,隱藏著通過國際原子能機構為其“排污入海”的惡行進行背書的意圖。
其三,日本排污入海的做法將會產生負面的“示範效應”。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一般義務。然而,日本政府并未在該問題上妥善處理和采取符合國際法的措施,而是執意采取了排放核污水的行動。這種行為對國際法治體系和國際規則體系的穩定和合理性造成了負面影響,可能引發其他國家效仿或者采取同樣的“排污方式”,起到負面的“示範效應”。
日本作為世界上唯一遭受核爆炸且發生核事故級別最高的國家,理應比其他任何國家都更能深刻理解和體悟核爆炸、核事故、核污染對人類生態環境危害的程度與廣度。然而,日本在沒有得到科學驗證、國際認可的情況上,執拗地推行的排污入海計劃,本質是破壞地球生態,既損人也不利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