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政府建議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和“垃圾屋”等問題。當局建議,就店舖阻街引入兩級式罰則,並建議賦權食物環境衛生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走阻礙物,否則可以沒收,毋須再依賴警方的權力,署方亦可根據攝影像/影片向阻街店舖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或作出檢控。
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店舖阻街初犯者最高罰款為2.5萬元,監禁3個月,如再犯可被判罰5萬元和監禁半年。
對於食環署處理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問題,當局建議,提升不遵從命令的罰則,提高至最高罰款5萬元和每日600元。針對“垃圾屋”的問題,局方建議修訂法例有關“扔棄物”的定義,令食環署人員更有效處理“垃圾屋”內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