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衡陽縣水利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榮和嚴重違紀違法案。2017年2月至5月,在衡陽縣演陂水赤水保護圈治理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時任衡陽縣水利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榮和通過授意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加分獎項等方式,為陳某某中標提供幫助;同時,陳某某通過掛靠公司、串通投標實現中標,標的金額412.17萬元。此外,李榮和幫助陳某某通過圍標、串標手段,又先後承攬了衡陽縣2017年湘江樟木堤防加固應急搶修項目、衡陽市蒸水衡陽縣梅花保護圈防洪工程、衡陽縣蒸水西渡鎮豆陂和新橋保護圈治理工程等三個工程項目。李榮和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8月,李榮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2年5月,陳某某因涉嫌行賄罪、串通投標罪等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邵陽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莫海天嚴重違紀違法案。2018年,莫海天利用其擔任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邵陽縣水稻生產功能區和油菜生產保護區劃定服務項目招標之前,向彭某某透露項目招標要求(如投標公司資質、投標時間、評標辦法等)以及招標代理公司的情況。隨後,彭某某通過中間人卿某某聯繫3家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圍標串標,招標代理公司負責人屈某某幫助彭某某對其他參與投標的公司進行勸退及資質收買。2018年11月,彭某某掛靠的公司以568.1萬元中標。莫海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莫海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彭某某、卿某某、屈某某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3年5月,莫海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2.55萬元。
5.益陽市水利行業評標專家串通投標案。2020年至2021年,益陽市水利行業評標專家、赫山區蘭溪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水管站)工作人員羅佑坤夥同高新區魚形山水庫工作人員李春華、益陽市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熊康等人,利用評標專家身份優勢及“人脈”,收買益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通過獲取當天評標專家信息、請托收買評標專家給所控制公司打高分等方式,中標工程項目9個,涉及金額1.06億餘元。中標後,羅佑坤等人將相關項目以8萬元到110萬元不等的價格轉賣給私人老板,非法獲利300餘萬元。2022年,羅佑坤、李春華、熊康等3名評標專家因涉嫌向非國家公職人員行賄罪被移送起訴,羅佑坤另涉嫌串通投標罪被一並移送起訴。14名涉案評標專家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