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著,我們找來旺茂鎮糧所職工和時任糧所負責人覃明進行談話核實。
“我以低價從外地購進一批稻穀,通過本地收購糧的身份過磅、檢驗、入庫和結算購糧款,從中賺取差價。”知道事情已經敗露,覃明如實交代問題:“我以為賬面手續都做得天衣無縫了,方法這麼隱蔽不會被發現……”
為虛構本地農戶收購稻穀,覃明讓旺茂鎮糧所的職工收集借用了41戶本地農戶的身份信息和存折,交由單位出納劉某製作虛假的售糧計劃單、糧食收購結算單、糧食直補資金發放表等材料,再安排劉某以農戶身份領取補貼交給自己。就這樣,覃明用41張存折套取了售糧補貼款36萬多元。
最終,覃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罰金20萬元,並追繳違法所得贓款。
針對案件中暴露出的基層糧所制度缺失、管理渙散、監管匱乏等深層次問題,博白縣紀委監委督促糧食購銷主管部門、國有糧食企業逐級壓緊壓實責任鏈條,重點查找運行監管機制上的突出問題,制定完善縣級糧食儲備管理問責制度、國有糧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等制度措施,進一步堵塞制度漏洞,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