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9日電/據新京報報導,繼兩高一部反網暴司法解釋徵求意見之後,國家網信辦於7月7日正式公布了《反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這是首部對網絡暴力治理的專項立法,全面開啟了對網絡暴力的依法治理之路,也為未來可能出台的《反網絡暴力法》奠定了立法基礎。
“網絡暴力”本是特殊網絡傳播學現象,不屬於專業法律術語,在兩高一部反網暴司法解釋中,並沒有專門對其進行法律性質的定義。本次徵求意見稿,則對網絡暴力特徵和性質首次進行了明確,在性質上將網暴信息納入“違法和不良信息”範疇。
這就使得涉及網暴信息的性質,可以轉致至《網絡安全法》第12條相關規定進行規制,明確了意見稿的立法基礎,也為治理網暴裝上了“牙齒”。不過,此次徵求意見稿將網暴受害主體定義為“個人”略顯局限。
因為,類似於紅發女生、網紅“管管”等被網暴的自然人作為受害者是主要對象,但實踐中,一些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也經常遭受到有組織的網絡暴力攻擊。
因此,建議意見稿將被害主體範圍擴大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與《民法典》規定的民事主體一致更為合適。
本次徵求意見稿,立足於網絡全生態的治理,不僅包括網暴信息的首發者、多發者、組織者和煽動者等主體,還包括評論跟帖、社區板塊群組、短視頻直播和營銷號等主體、場景和應用,主要立法抓手在於加強網絡平台積極履行主體責任。
這種立法理念是值得稱讚的,在網暴信息的不同場景做到守土有責,各個環節相互銜接,以全生態的模式對網暴信息進行治理。當然,不同主體和不同場景的責任主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不盡相同。
這一點,可以參照兩高一部出台的司法解釋,一旦構成刑事犯罪,即便是自訴的誹謗罪和侮辱罪,也可能轉化成公訴罪,還可能引發公益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