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網評:能動司法守護黃河長久安瀾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嚴厚福(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為做好黃河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準確把握立法要旨,增強各級人民法院法律貫徹落實工作的針對性靶向性實效性,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發布了《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基本原則、裁判思路以及環境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方向等內容。
黃河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黃河流域是我國重要生態屏障和經濟地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事關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和永續發展。近年來,在各方不懈努力下,黃河生態保護取得了顯著成效——黃土高原變綠,黃河變清,2022年黃河幹流首次全線達到Ⅱ類水質。但黃河流域生態脆弱、水資源短缺、水土流失嚴重等情況依然嚴峻。
為加強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黃河安瀾,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我國制定並實施了黃河保護法,在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方面提供了強有力保障,同時也為司法機關在法治軌道上扎實服務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提供了制度支撐。
黃河流域最大的問題是生態脆弱。無論是黃河上游的高原冰川、草原草甸和三江源、祁連山,還是中游的黃土高原,或者下游的黃河三角洲等,都極易發生退化,恢復難度極大且過程緩慢。這就需要加大重點區域特別是生態敏感脆弱區的保護力度。為此,《意見》提出,加大對黃河源頭和水源涵養區、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敏感脆弱區的司法保護力度。可以說,這抓住了黃河生態保護的“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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