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房屋署在1980年起推出“長者住屋”,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提供院舍式公共租住房屋,該類住戶需共用廚廁等設施。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有關“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的主動調查報告,顯示一型設計的“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約有六成分間房間空置,而二型和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空置率高達15%,遠較公屋1.3%整體空置率為高,公署批評資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長者住屋”按單位設計分為:一型、二型和三型,住戶需要共用廚房、客廳或浴室設施。而“改建一人單位”則是與一型設計“長者住屋”相似的單位,是因應當時社會對一人公屋單位的需求而設。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隨著時代的變遷,市民對生活環境、私隱等方面要求有所改變,該種共用廚廁的單位變得不合時宜。為改善“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空置情況,房委會多年來推出多項措施,包括全面放寬“長者住屋”租戶的年齡限制,停止編配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並鼓勵租戶調遷,以回收單位改建為一般公共房屋。
一型“長者住屋”有362空置房間
然而,經過近二十年,已停止編配的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仍未全部收回。截至今年3月,一型設計的“長者住屋”有362個空置房間,80%空置逾十年,若回收後改建成一般公屋單位,可建228夥;而“改建一人單位”亦有233個空置房間,89%空置10年以上,回收並改建後可建150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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