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後,當彭女士帶著父親再次來到醫院,卻被要求重新掛號繳費。她向就診台工作人員解釋,之前是檢查結果出來晚了,並非自己的原因造成延後,但得到的回復是:“這是規定。”
“明明是醫院的原因造成當天沒有完成一次診療,怎麼要我們為此承擔後果?”彭女士說,看一次病,掛兩次號,費錢又費時。
流程缺乏合理性,還是有序問診需要
近年來,患者對復診掛號繳費的吐槽屢見不鮮,探討建議也在持續。
有專業人士談道,群眾就醫過程中,有很多病型需要前往醫院復診多次,有時復診醫囑衹有一兩句話,或者檢查項目當天未完成,就需重新掛號提交檢查單,這樣的流程缺乏合理性。
為此,該人士建議,沒有完成看病流程,不能要求患者重新花錢掛號。
上述三甲醫院醫務人員告訴記者,復診掛號繳費給市民群眾帶來不解,也因為大家對於醫院的工作流程不是很清楚。他說,目前國內醫院基本都是信息化管理,患者的相關信息都記錄在系統內,如果不掛號,系統裡就無法顯示信息,醫生也沒辦法進一步做診斷和治療。所以,復診重新掛號繳費有必要,醫患雙方應互相理解。
不過,也有其他聲音出現。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法規定,患者掛了號,就視同患者與醫院簽訂了醫療服務合同,應當獲得一次完整的醫療服務,包括問診、檢查、診斷、治療。
“在這一過程沒結束前,患者不應再支付任何掛號費。在患者等待檢查、化驗結果期間,可以被看作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暫時中止,而醫院出具檢驗結果後,則表明醫患雙方的這種合同關係又恢復了,醫院應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內容。”該法律界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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