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中新網報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潘貽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貽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濫用職權、退而不“休”,嚴重敗壞黨的形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組織意識淡漠,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組織人事工作中搞權錢交易,破壞選人用人風氣;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貪圖享樂,搞權色、錢色交易,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或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土地出讓、承接工程、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潘貽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潘貽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潘貽明簡歷
潘貽明,男,漢族,1954年6月出生,廣東河源人,大學普通班學歷,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月至1996年1月,歷任贛州地區教研室教研員,贛州地區教育局秘書科科員、副科長,贛州地委辦公室秘書、秘書科科長,贛州地委辦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石城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1997年1月至1999年8月,石城縣委書記;
1999年8月至2004年4月,會昌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年4月至2005年12月,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會昌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6年11月至2011年8月,贛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
2011年8月至2015年2月,贛州市人大常委會副巡視員;
2015年2月,退休。
(江西省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