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立法,有利於依法維護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黃華波認為,應積極推進醫療保障法的立法進程。一方面,醫療保障立法的重點應當包括規制範圍、橫向權責、縱向權責、人員保障,長護險等。另一方面,立法目前面臨的難點也不容忽視,包括參保責任強制還是非強制、居民醫保如何籌資、如何提升居民的健康素養並激勵長期參保、如何從籌資和待遇方面推動個人賬戶改革,等等。此外,由於醫保領域的評價體系尚未成熟,如何評價醫療機構、醫護人員、藥品耗材的績效也有待破題。
·頂層設計為立法提供支持
從國際經驗來看,現代醫療保障制度構建史就是一部醫療保障法治演進史,一般是先通過制定醫療保障專門法律來確立並規範醫療保障權利義務關係,而後建立相應的制度政策作為配套。但一直以來,我國構建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基本遵循“政策先行、立法跟進”的路徑。
在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已經建立了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歷經20多年探索,尤其是“十三五”時期的快速發展,已經建立了覆蓋13億多參保人的醫療保險體系。
近年來,隨著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國家和地方開始在建立完善醫保制度方面開展相關探索和嘗試,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積累了不少經驗,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為制定醫療保障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從國家層面看,2020年,《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台。《意見》全面總結改革經驗,對解決醫保領域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作出部署,提出要提升醫保治理法治化水平。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十四五”全民醫療保障規劃》,提出建設法治醫保目標,明確了推進醫療保障法立法工作等具體任務。
“這些頂層設計為立法提供了支持,也是整個立法的基本依據。”黃華波說。
與此同時,國家醫保局自2018年組建以來,推動出台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並出台了《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暫行辦法》《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醫療保障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舉報處理暫行辦法》《醫療保障基金飛行檢查管理暫行辦法》6個部門規章。2021年6月,國家醫保局研究起草了醫療保障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各地積極開展先行先試工作,相繼出台地方性法規。早在2019年,天津市就通過了《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條例》。此後,浙江省、江蘇省也先後出台了醫療保障條例。以地方立法形式推進醫療保障決策和政策實施,為制定醫療保障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