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網評:20萬元買國企身份?必須嚴懲
來源:光明網 作者:趙志疆
你是否能想到,最低只要花20萬元就能給企業買個國企身份,甚至刻個印章就能註冊成為國企的子公司?媒體記者在知名電商平台上搜索關鍵詞“掛靠國企”,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可以提供“國企混改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掛靠咨詢服務”的店鋪。
記者調查發現,掛靠國企的收費標準根據不同的系統、不同層級而不同,從最基礎的二十萬到幾百萬都有。比如,掛靠某央企,成為其二級公司收費350萬元,成為三級子公司收費190萬元。相比之下,還有一種更加簡單粗暴的方法——刻個公章,通過偽造材料就能註冊成國企的子公司,堂而皇之戴上國企的“帽子”。
不法分子熱衷於“掛羊頭賣狗肉”,顯然不只是欺世盜名這麼簡單,更是因為看到了國企身份的“含金量”,以及其中隱藏的各種“商機”。最近一段時間,多家央企相繼發布打假聲明,其中主要內容是,有不法分子假冒央企身份開展業務,甚至從事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並因此提醒公眾警惕。這也正是不法分子的目的所在:利用國企的信用和資源優勢招搖撞騙,攫取不義之財。
假冒國企身份給不法分子帶來了巨大收益,這也是他們鋌而走險的動力所在。對於“躺槍”的國企來說,“李鬼”橫行帶來的則是無盡的煩惱和麻煩。一方面,假國企興風作浪,不免敗壞真國企的聲譽;另一方面,假國企招搖撞騙之後嫁禍於人,使真國企不堪其擾。由此,不僅會對真國企的市場信譽和品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甚至還可能引發一定的社會風險和金融風險。
從法律層面來看,打擊欺世盜名的假國企並不難。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印章的行為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利用假國企的身份,與其他主體簽訂合同,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他人財物的,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合同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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