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某公司負責人為順利拿到芒罕小組集體土地的開發項目,找到金小鎖,並送上10萬元“好處費”。收到好處後,在金小鎖的有力推動下,2019年4月,該公司順利同芒罕小組簽訂開發協議。
然而,隨著項目推進,拆遷進度慢等問題隨之而來。金小鎖坐等該公司負責人主動找上門,對其“有所表示”,金小鎖才會“有所作為”。“收到錢後,我就以小組長的身份,幫忙協調項目推進……”金小鎖說。
兩千元、一萬元、十萬元……權力的迅速變現,讓金小鎖一步步滑入貪腐泥淖。經查,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間,金小鎖6次收受該公司現金,合計13.4萬元。
金小鎖身為黨支部書記、居民小組組長,本應是群眾利益的維護者,卻理想信念缺失、法治意識淡薄、個人私欲膨脹,在集體經濟對外承包中隱瞞真相,從中謀取私利,損害居民小組的集體利益;對待企業辦事冷硬橫推,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23年1月,金小鎖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3月,金小鎖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留置後,我重讀黨章,逐字逐句學習,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然而,金小鎖此時懺悔,為時已晚。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問題,德宏州紀委監委拍攝警示教育片《損害營商環境案件警示錄》,協助州委召開全州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以案說法、以案釋紀,使黨員幹部受到警醒,築牢拒腐防變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