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台行政部門修正完成“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及一般軍用貨品清單”,主要包括:“瓦森納協定(WA)清單”(不含軍品清單,此一部分由“一般軍用品清單”管制)、“導彈及其技術控制制度(MTCR)管制清單 ”、“核供應國集團(NSG)管制清單”、“澳大利亞集團 (AG)管制清單”、“禁止化學武器公約(CWC)管制清單”等五大國際出口管制公約或協議所列管制的清單,所列管制品涵蓋生化、電子、計算機、電信、航空、核等多項領域的相關專業技術、規格及貨品,並依貨品類別、性質與功能、管制屬性等予以彙整編排成統一的管制清單。“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則沿用“瓦森納協定”軍品清單的分類方式編排。
(六)其他管制配套措施
(1)加強針對所謂大陸信息監控、管制力度,對違法者處以刑法處罰。民進黨當局成立“國家通訊暨網際安全中心”,將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海纜通信、固定通信、DNS網域、有線電視等六大領域企業的網絡營運情況納入管理,建立“資訊安全聯防機制”。特別是近兩年來,民進黨當局直指大陸對台滲透,散佈假信息,加強管制機制。台調查局成立了“假信息防制中心”,以績效鼓勵追查假信息。特別是台行政部門成立了“防制假信息危害項目小組”,由“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擔任召集人,持續整合“內政部”、“農委”、“衛福部”、“通訊傳播委員會”與財經部會等各領域法律中有關新聞的相關規定,增訂相關罰則。
同時積極修改其他相關法律。一是修改“電信管理法”(於2020年7月1日起實施),將記錄民眾通聯紀錄範圍擴大至“通話與上網行為”。二是推動“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工作,增設“涉及國安、資安及個人資料事項時,政府得限制特定數位通訊傳播相關之採購及使用”,“網絡平台應配合政府辦理國安、資安、刑事犯罪之偵審”等。三是修改“刑法”。2019年12月31日,台“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散佈謠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絡或其他傳播工具犯罪者,得加重刑期至二分之一,也即最重可處3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較過去處罰金額大幅提高。
(2)通過部門行政辦法阻撓兩岸交流。蔡英文上台後,採取一系列行政條例或命令等方式限制兩岸交流。2019年11月,台灣教育主管部門發文給各級學校,要求嚴格把關兩岸學校交流活動,公文指出:為協助學校兩岸教育交流活動遵循現行相關法規,並強化學校自我檢核與內控機制,請貴校於12月1起配合填報“赴陸交流活動登錄平台”。該平台操作手冊規定:以學校名義組團赴大陸地區進行教育交流活動,包括體驗學習、實習、志工服務、訪問研習、姊妹校交流、教育專題訪問交流、師生交換及其他交流活動,必須進行登錄,且強調“不能從事政治性目的”活動。在通報時間上,需自活動起始一個月前,到平台完成活動登錄。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前3天內辦理變更通報,並在活動完成返台一個月內進行事後登錄彙報活動概況。
三、民進黨當局“抗統、阻融、固獨”法律體系的重大負面影響
民進黨當局經過多年努力,建立了一套“抗統、阻融、固獨”的法律體系,不僅嚴重侵犯、剝奪台灣民眾正常從事兩岸交流交往與參與經濟政治活動的權利權益,而且對兩岸往來交流、兩岸經濟科技合作、兩岸融合發展與兩岸和平統一帶來嚴重影響與後果。
(一)對兩岸政治協商設置了最為嚴苛的條件,並將“主權問題”排除在協商之外,關閉了兩岸和平統一協商的大門。大陸一直宣導兩岸和平統一,提出了許多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主張與設想。但民進黨當局不僅堅定堅持“台獨”立場,明確反對與拒絕和平統一,還通過修法設置了新的法律障礙。《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加第5條第3款,將“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排除在兩岸政治議題談判及協議之項目之外,就是說“台灣主權獨立”問題不能談判。同時對兩岸政治性協議在協商前、協商中與協商後均有嚴格限制與規定,即設置了極高甚至不可能實現的協商門檻。衹要綠營或“台獨”勢力“立委”在“立法院”超過四分之一,兩岸政治協商根本無法啟動,根本就無法進行談判,就不可能再有和平統一。其中對第一階段談判結果,經台“立法院”全體民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可隨時要求負責協議的機關終止協商。況且以過去兩岸協商歷史,涉及敏感的政治性問題,根本無法達共識,更何況今天台灣政治結構與更為敏感的政治協商,和平統一協商根本提不上議程,提上議程也不可能有任何進展與結果。可以說,台灣當局已在法律上堵死了兩岸和平統一之路。
(二)通過具體法律的修訂進一步強化“台灣國家地位”與“大陸外國化”,成為變相的“法理台獨”。學界常講台灣分裂勢力圖謀推動“法理台獨”,確實存在巨大的政治風險與戰爭風險,但民進黨當局不再宣導建立“台灣共和國”這種冒進“法理台獨”,而是推動“中華民國台灣化”與“台灣國家化”的“法律台獨”。就是民進黨當局在具體法律修訂過程中,不斷強化“台灣國家地位”與兩岸“兩國論”,即將台灣視為“主權國家”、大陸視為“敵國”或“外國”。諸多法律修改或制定新法規多以“國家”、“全國”與“我國”為名,如“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等,已明顯有“去中華民國”與建構“台灣國”之意。其中“國家機密保護法”還明確將大陸視為“敵國”。“反滲透法”則將“境外敵對勢力”限定為與台灣“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就是明顯的“兩國論”。台灣有關人士參與大陸黨政軍等舉行的所謂政治性慶典活動等不得損害“國家”尊嚴等,也是明確將台灣確立為“國家”。民進黨當局還試圖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建議取消前言中的“國家統一”設定,達到“去統”之目標,都是“台灣國家化”法律建構行動。可以說民進黨當局的一系列法律修訂已在某種程度上完成了“台灣國家化”的法律建構。
(三)對兩岸交流往來造成“寒蟬效應”,嚴重影響兩岸往來交流,不利兩岸融合發展。民進黨當局制定的諸多“抗統、阻融、固獨”法律法規,最廣泛的還是對兩岸往來交流合作的管制與規範,加大法律恐嚇與威懾,阻礙、阻撓兩岸交流交往與兩岸融合發展。尤其是“反滲透法”、“國安法”與“刑法”等修訂,會對兩岸民眾的交流交往特別是台胞台企造成心理與政治恐懼,嚴重影響兩岸民間交流往來與經濟科技合作。繁雜眾多的法律及條文,大大增加了兩岸民眾尤其是台灣民眾的兩岸交流往來的法律風險,嚴重影響台灣民眾兩岸交流的積極性,嚴重影響兩岸融合發展。如受上述法律規範管制以及寒蟬效應影響,不少台灣學者對大陸參訪交流提心吊膽,擔心觸法,影響工作事業,紛紛推辭不便前來。另外,修訂“國家機密保護法”旨在阻止兩岸高層互動接觸。這一法律修訂後,馬英九卸任後到大陸參訪行程就被延後了整整六年多,直到2023年初才得以實現。
除法律之外,民進黨當局還通過種種行政規定與手段對兩岸交流往來進行干涉、限制與管控。如教育部門對兩岸高校交流設置許多技術性障礙,特別是對馬英九邀請大陸高校學生赴台交流也在種種藉口之下不予放行。儘管新冠疫情後,兩岸民間交流逐步恢復,但在民進黨當局的法律政策與政治阻撓下,仍受到很大制約。可以說,這些法律法規的實施,嚴重影響兩岸交流往來,阻礙兩岸融合發展。
(四)嚴重影響兩岸經濟科技交流合作,不利兩岸經濟融合發展。兩岸經濟科技交流合作本是一件互惠互利雙贏的好事情,對兩岸經濟發展有利,對改善民生有利。但民進黨當局在“台獨”思維下,負面與消極認知兩岸經濟科技交流合作,不斷採取新的限制與管制政策,而且在法律上加大防範、規範與管制,甚至不惜以“經濟間諜罪”對所謂違規陸資陸企或對台企轉移技術或兩岸技術合作行為處罰,同時規範“政府採購”以限制採購大陸科技產品,對台高科技產品出口大陸加大管制。民進黨當局除依相關法律規定等對大陸在台企業嚴格管制、限制之外,還進行大規模法律偵察與搜索行動,無端指控大陸企業違法違規。同時制定“反滲透法”,名義是要阻撓大陸對台經濟滲透,實質是要阻撓大陸經濟力進入台灣,阻撓兩岸經濟合作。在民進黨當局對兩岸經濟科技的管控與打壓下,在美對華貿易戰、科技戰不斷升級以及民進黨當局配合美對華“脫鈎斷鏈”等背景下,加上新冠疫情的影響,近年來兩岸經濟科技交流合作受到很大影響。依商務部統計,大陸實際利用台資顯著減少,2020年為10億美元,2021年與2022年衹有9.4億美元與6.6億美元(依國台辦公佈到2022年大陸實際利用台資纍計總額720億美元計算所得)。依台經濟主管部門統計,蔡英文執政以來台當局審核台對大陸投資衹有2020年增長,其餘6年下降,2022年衹有50.5億美元,較高峰期下降三分之二,占台商境外投資比率降到33.6%。同時大陸對台投資不僅規模小,而且持續下降,2022年不足4千萬美元。可以說,在台當局法律政策管制與其他因素的影響下,兩岸經濟科技合作受到很大影響,嚴重阻礙兩岸經濟融合。
《台灣日據時期殖民教育與台當局“台獨”史觀之關係研究》(18YJAGAT002)
註釋:
①《聯合報》(台北),2019年6月1日。
②陳詠江,“蔡英文當局‘阻融抗統’‘修法’類型及主要內容簡介”,《統一論壇》,2021年第5期。
③陳詠江,“蔡英文當局‘阻融抗統’‘修法’類型及主要內容簡介”,《統一論壇》,2021年第5期。
④陳詠江,“2022年兩岸關係耐霜熬寒,撥雲見天”,《統一論壇》,2023年第1期。
⑤《遠望》(台北),2022年4-6月號,第6頁。
⑥馮巾桐,“‘反滲透法’對兩岸關係的影響及大陸因應之策”,《閩台關係研究》,2022年9月第3期。
⑦陳詠江,“蔡英文當局‘阻融抗統’‘修法’類型及主要內容簡介”,《統一論壇》,2021年第5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3年8月號,總第30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