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安徽省馬鞍山市監委對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原個人金融業務總監兼個人金融業務部總經理李衛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衛平身為中管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意識,在任職部門培植親信搞“小圈子”,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享樂,辭職前後多次違規公款吃喝旅遊、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接受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員工入職、選人用人方面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大搞權權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與他人合夥開辦公司、長期縱容多名親屬利用其影響力謀私貪腐、以虛假手續騙取房改房、離職後違規任職領取巨額薪酬;背離黨的宗旨,侵占員工利益;濫用手中職權,違規干預和插手貸款融資業務、違規套取費用;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對親屬失管失教。“靠金融吃金融”,為請托人在保險、基金銷售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衛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涉嫌犯受賄罪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是“逃逸式辭職”“銀企旋轉門”的典型,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工商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衛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經安徽省馬鞍山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李衛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