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3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
現時,規劃署可引用《城市規劃條例》,對發展審批地區(註一)內的新界鄉郊地方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具體而言,在發展審批地區內進行發展,包括填塘和挖土等作業及改變土地用途(例如將農地用作倉庫及工場等用途),即屬違規,除非有關發展屬於《城市規劃條例》下的“現有用途”(註二)、已獲城市規劃委員會給予許可,或是法定圖則所准許的。若個案涉及政府土地,地政總署可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以遏止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角度,按實際情況作出執管。至於發展審批地區以外的市區及新市鎮,其土地用途主要受地契條款、建築圖則及各類牌照所規管。
公署初步查訊顯示,規劃署每年接獲有關違例發展的投訴超過1500宗,經調查後確認違規的個案有數百宗,部分屬於重復違規個案,亦有個案同時涉及私人及政府土地,需由規劃署和地政總署以跨部門方式處理。此外,傳媒亦時有報導,新界土地涉嫌被違規用作貯物、臨時停車場等的情況。
趙慧賢表示:“土地是珍貴的社會資源,政府需就其運用作出審慎規劃和監管。當局對發展審批地區內的違例發展採取執管行動,目的是保護新界鄉郊地方的環境。公署留意到,規劃署每年發現約數百宗違例發展個案,部分個案涉及跨部門權責或位於自然保育地帶。該些違規行為若未能及時糾正,可能會窒礙社會發展,甚至破壞生態環境。過去三年,公署接獲30宗相關投訴,顯示公眾對此課題有不少關注。有鑑於此,我決定展開主動調查,審研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包括兩署跟進違例發展個案的權責和協作,以及現行機制對防止違例發展及處理相關投訴是否適切和有效,以便在有需要時向政府當局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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