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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委員陳椒華召開“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記者會。(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8月07日電(記者 俞敦平)7日上午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召開“NCC瀆職放水鏡電視變更申請,大股東也要非法切結扛刑責嗎?”記者會,痛批NCC主委陳耀祥在鏡電視新聞台負責人、章程等變更案上,採取附停止條件的行政處分,企圖轉嫁自己的瀆職責任。她呼籲鏡電視的大股東,不要出具虛偽不實的違法切結,否則將會追究其刑事責任。
鏡電視在2022年12月21日向NCC申請了三大案件,包括公司實收資本額變更、公司章程及新任董監事變更案。這些案件涉及到鏡電視的股權結構、最終受益人、人力共用、財務穩定等重要議題,也牽涉到NCC對於鏡電視執照許可的保留廢止權附款。因此,這些案件受到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和嚴格監督。
然而,在審查過程中,NCC卻被指控有多項不當行為,包含NCC主委陳耀祥被台北地檢署列為瀆職罪被告,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鏡電視通過審查、NCC利用“立法院”休會期間,及一名堅持不能放水護航的NCC委員確診,強行排審鏡電視案甚至放下防火門,阻擋前來抗議的國民黨“立委”們等諸多爭議性行為。目前,NCC通過鏡電視案的決議仍然有效,但仍有可能遭到司法或行政的覆審或撤銷。
陳椒華指出,鏡電視自2022年3月爆發政治黑手介入的醜聞以來,就一直違反NCC的附款要求,包括執照的取得、負責人的變更、股權的出脫等。她表示,鏡電視前大股東陳泰銘、陳致遠等人支持的董事們,已經具名向NCC檢舉鏡電視與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之間沒有切割關係。她還揭露,鏡電視的大股東中有人是人頭代持,有人已經賣出持股,並且收到股款。她說,這些事實都可以透過金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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