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9日電/隨著消費信貸的大力推廣,個人從金融機構獲得無抵押信用貸款也變得越來越容易了。貸款便捷有助於擴大居民消費,但也有必要注意防範個人過度借貸風險。
需要警惕的是,市場中一些金融機構和助貸機構在產品設計上並不合理,甚至在產品營銷上採用誘導宣傳等方式“鼓勵”消費者過度借貸。在借款用途評估和貸後管理方面,有的金融機構也並未盡責,任由借款人把消費貸用於直播打賞、遊戲等非理性消費場景。部分放貸機構和助貸機構甚至在未全面、客觀評估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情況下,誘導借款人超前消費,導致過度借貸。
過度借貸危害不小,其帶來的透支效應和潛在風險需高度關注。借款人過度借貸後,財務狀況稍有波動就容易導致資金鏈斷裂,最終掉入債務陷阱,埋下金融風險隱患。後續還可能誘發惡意逃廢債、暴力催收以及違法違規代理維權等問題,不利於社會穩定。
個人消費者應樹立正確的借貸觀念,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養成理性消費習慣。不要貪圖一時享受或單方面聽信廣告宣傳就盲目借貸,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要有正確的判斷,量力而行、理性借貸,否則可能會使個人甚至家庭陷入困境;更不可選擇“以貸養貸”“多頭借貸”,避免因無力償還而導致債台高築。要明確自身貸款需求,根據需求確定是否需要貸款以及需要何種貸款。
個人消費者在辦理貸款業務時不能聽信不法中介的虛假宣傳。一些不法中介宣稱有內部渠道和專業手法可以降低貸款條件、提高貸款額度或加快放款速度,通過虛假營銷宣傳、偽造申貸材料、捆綁銷售保險、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展業、借機牟利,不但人為抬高了融資成本,而且可能將獲取的個人信息用於非法用途,有的甚至涉嫌“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潛藏著極大的風險隱患。
若確有貸款需求,消費者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正規渠道申請貸款,可通過撥打金融機構官方客服電話、前往金融機構營業網點、手機APP申請等多種渠道進行咨詢辦理。消費者應認真做好事前咨詢,全面、如實向金融機構提供材料,客觀評估自身資信狀況,根據自己的還款能力及未來收入預期確定想申請的貸款額度及還款方式,每月還款金額以不超過收入的一半為宜。
個人消費者還應仔細閱讀借款合同條款,明晰自身權責義務,重點關注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用途、還款時間、還款方式、提前還款約定、逾期還款影響等要素,尤其是合同中重點提示的部分,謹防隱形成本。確保在簽署合同前充分知悉並理解有關權利義務,避免產生糾紛。
針對當前部分金融機構、平台過度借貸營銷誘導行為,監管部門更需要加強監管,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監管部門還有必要對各類金融機構展業行為開展合規合法教育,使其端正經營理念,不可違規誘導個人過度借貸。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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